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本评分细则于2014年5月制定,2017年12月修订】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 思想品德 S1 | 学习成绩 S2 | 学术成果 S3 | 社会实践 S4 |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 20% | 30% | 30% | 20% |
总分S=S1×20%+S2×30%+S3×30%+S4×20%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 1.研究生部评价计分最高30分。重点对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校内平时表现作出评价。 2.班主任评价计分最高20分。重点对学生在本专业、本年级的综合表现及考勤情况作出评价。 研究生部评价和班主任评价可借鉴学生互评结果。学生互评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分年级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优秀评价占比为年级总人数的30%,其他等次不作比例限定。互评统计方法借鉴主体班学员互评结果统计计分和排名,互评结果不对外公布,仅作为研究生部评价和班主任评价的参考依据。 3.导师评价计分最高20分。重点对学生在学习、科研态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等方面作出评价。 4.各类奖励(S3、S4已获计分除外)得分最高30分。 (1)代表校院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获嘉奖分,总分分别加25、20分,不作加权; (2)获得校院级、研究生部或研究生部党总支表彰分别记10、5分; (3)代表校院参加国家级比赛等活动并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获嘉奖分,总分分别加25、20、15、10分,不作加权; (4)代表校院参加省部级比赛等活动并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获嘉奖分,总分分别加20、15、10、5分,不作加权; (5)代表研究生部参加校院比赛等活动并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记20、15、10、5分; (6)参加研究生部主办的读书笔记展、辩论赛、演讲赛等活动并获优胜奖记5分; (7)代表研究生部参加校院其它部门组织的活动并获奖适当加分; (8)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总分减5分,不作加权。 申请人须提交上述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相关活动未制发证书或文件,则须提供主办单位的通知或加盖公章的证明。 (二)学习成绩(S2)满分100分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研究生应提供上一学年度内(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下同)五门主要课程(需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两门公共课,若参评年度内两学期均有上述两门公共课,则以两学期平均成绩作为课程成绩)的成绩和学分值,平均成绩计算办法为:(A课程成绩×A课程学分+ B课程成绩×B课程学分+ C课程成绩×C课程学分+ D课程成绩×D课程学分+ E课程成绩×E课程学分)/ABCDE五门课程总学分。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三年级研究生应提供上一学年度三门主要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值,平均成绩计算办法为:(A课程成绩×A课程学分+ B课程成绩×B课程学分+ C课程成绩×C课程学分)/ABC三门课程总学分。若三年级研究生参评年度内课程少于三门,则可选择前一学年课程补齐三门,但不能是二年级参评时的五门课程之一。 (三)学术成果(S3)满分100分 除嘉奖分外,有多篇不同档次的学术成果分别计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1.成果期限 以上一学年度内已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为依据,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若原件灭失,则需提供知网搜索链接和刊物官网链接及网页打印纸质版。 2.作者署名 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下同);专著作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或序言、后记中提及的各章节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凡作者单位未明确署名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或“四川行政学院”的成果,均不予认定。 3.期刊分类 论文分类参照我校《教研精品奖励办法》(川委校[2015]83号,见《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4.成果计分 (1)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一级、二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获嘉奖分,总分分别加50、40分,不作加权;本项加分比例:独撰者,100%获得加分;两人合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6:4比例获得加分;三人以上合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5:3:2比例获得加分;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加分。 (2)在北大图书馆最新版本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入选期刊(不含增刊)、南大图书馆最新版本CSSCI来源期刊目录入选期刊(不含增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摘要转载(无具体字数要求),独撰者计80分;两人合著第一作者计50分,第二作者计30分;三人以上合著第一作者计40分,第二作者计25分,第三作者计15分;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分;仅选入“论点摘要”不予计分。出版专著参照此项计分标准(专著成果限1本/人)。 (3)在北大图书馆最新版本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入选期刊扩展版(不含增刊)和南大图书馆最新版本CSSCI来源期刊目录入选期刊(不含增刊)扩展版上发表论文,独撰者计50分;两人合著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三人以上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第三作者计10分;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分。 (4)在国内公开出版的报纸发表理论文章、普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撰者计25分,两人以上合著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0分,第三作者及以后的不予计分(此类成果限2篇/人)。 申请人须提交上述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和该学术论文的知网链接打印件需含作者、发表日期。 5.标准篇的计算 论文按照1篇计算计分,论文字数要求4000字/篇以上,特殊说明的除外(参见《教研精品奖励办法》(川委校[2015]83号)。 在国内公开出版的报纸发表理论文章,字数要求2000字/篇以上(此类成果限2篇/人)。 6.遵守学术道德 参评的学术成果须遵照我校关于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要求,如经举报发现并确认存在伪造、抄袭或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同时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7.其他说明 (1)上述参评论文或专著不包括公开发表的非学术论文,如小说、散文、诗歌等。 (2)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原件,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四)社会实践(S4)满分100分 1.参与科研课题计分最高40分,按立项通知书(须含申请人姓名)或结项证书计分。 (1)按立项通知书计分,分值为: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校院级分别计30、20、10分。计分比例为:除主持人外,排名第一按50%获得计分,第二至四名按30%获得计分,第五名(含)之后按20%获得计分。 (2)按结项证书或结项成果计分,等级分值同上项,计分比例为:除主持人外独撰者按100%获得计分;多人合著的,除主持人外,排名第一按80%获得计分,第二至四名按50%获得计分,第五名(含)之后按30%获得计分。 每个级别的课题只计一次分,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凡参与的科研课题须是我校教师为主持人且由科研处出具证明。如果同一项课题成果当年已经以文章或专著形式发表,学生可选择以已经发表的论著计分,也可以课题计分,但只能以其中一种方式计分。 申请人须提交立项通知书(须含申请人姓名)复印件由课题主持人签字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或结项证书(须含申请人姓名)。 2.参与决策咨询课题计分最高30分,按立项文件(须含申请人姓名)、结项成果或领导批示计分。 (1)按立项文件计分,分值为: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校院级决策咨询课题分别计20、15、10分。计分比例为:除主持人外,排名第一按50%获得计分,第二至四名(含)按30%获得计分,第五名(含)之后按20%获得计分。 (2)按结项成果计分,等级分值同上项。计分比例为:除主持人外独撰者按100%获得计分;多人合著的,除主持人外,排名第一按80%获得计分,第二至四名按50%获得计分,第五名(含)之后按30%获得计分。 (3)按领导批示计分,分值为: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计30分;被正省部级领导批示计20分;被副省级领导批示计15分;被校院级及以下领导批示计10分。计分比例为:除主持人外,排名第一按50%获得计分,第二至四名按30%获得计分,第五名(含)之后按20%获得计分。 每个级别的决策咨询课题只计一次分,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凡参与决策咨询的课题须是我校教师为主持人且由校院决策咨询部出具证明。如果同一项决策咨询课题成果当年已经以文章或专著形式发表,学生可选择以已经发表的论著计分,也可以决策咨询课题计分,但只能以其中一种方式计分。 申请人须提交决策咨询立项文件(须含申请人姓名)复印件或结项成果证明,并加盖决策咨询部公章。 3.参加学术活动计分最高30分。 参与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主办方收录成集的,按照国家级、省部级、校院级、地市州级分别计20、15、10、5分;参加各类硕博论坛,按地市州级计分。本项计分比例为:独撰者,100%获得计分;两人合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6:4比例获得计分;三人以上合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5:3:2比例获得计分;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分。参与我校院主管、主办的学会、年会不计分。 申请人须提交会议邀请函或通知、参会现场个人照片和参会论文集。 国家奖学金计分不受奖励加分上限限制,各类成果不受篇(本)数限制,同一等级课题可以累计加分。 三、本评分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