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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挂(借用)干部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 文:- 图:- 签发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挂锻炼(借用)干部的管理,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上挂(借用)的类别
(一)校院与市州党校协商选送的上挂(借用)干部;
(二)校院有关部门从基层党校抽调借用的干部;
(三)基层党校主动选派到校院上挂锻炼的干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原则。所有上挂(借用)干部事宜由校院组织人事处统一归口管理,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各处室不得擅自办理。
(二)坚持工作需要原则。校院支持基层党校派干部来校院上挂锻炼。校院处室原则上不在基层党校抽调、借用工作人员。
三、办理程序
(一)部门申报。校院与市州党校协商选送上挂(借用)干部的,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基层党校主动选派干部到校院锻炼的,基层党校应事先将选派干部情况、意图等书面报告校院组织人事处,以便统筹安排;校院各部门拟从基层党校抽调借用干部,应将抽调(借用)理由、时间和人员基本情况书面报告校院组织人事处。
(二)研究决定。凡属上挂(借用)干部,均由校院组织人事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上挂(借用)的相关手续。
四、管理
上挂(借用)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商校院相关部门统一解决工作日内午餐(教工食堂)和住宿。
上挂(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学期。同一学期内,校院各类上挂(借用)干部原则上不超过5名。
上挂(借用)人员在校院工作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派员单位负责;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由接收处室报销;出差、休假、请假需按校院规定办理。
上挂(借用)干部的管理,由派员单位、接收处室和校院组织人事处共同管理,以接收处室管理为主。
 上挂(借用)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挂职(借用)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岗较长时间(半个月以上),应经派员单位同意后报校院组织人事处研究批准。
上挂(借用)期满,由接收处室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并经校院组织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交派员单位。
上挂(借用)期满后,上挂(借用)干部一律回派出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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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行政学院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