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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部门:- 文:- 图:- 签发人:-

按照川委校[2008]142号文件精神要求,24号下午,教务处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校工作条例》。学习会由支部书记、副处长杨继荣同志主持。大家结合教务处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了《条例》中的第一章《总则》、第三章《班次和学历》、第四章《教学工作》等章节的内容,并畅谈了学习体会。

通过学习全体同志一致认为中央以中发〔200813号文件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党校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集中体现了中央对新时期党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党校建设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标志着党校建设与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党校工作条例》的颁发执行,对于切实加强党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党校教育体系,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切实肩负起党赋予党校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党校工作条例》的颁发执行,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新形势下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党校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校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规定了党校的基本任务。这些基本要求和规定,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党校工作的一贯方针,充分体现了十六大、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对党校工作的新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校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教务处   图文/教务处   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