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提出要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规定县(市、区、旗)党的委员会设立党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以设立党校。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深谋远虑,着眼于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固本强基、加快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古人讲,郡县治,天下安。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县级党校(行政学校)直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办好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对于加强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市县两级党校大约承担了90%以上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任务,是教育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力军。要从长计议,把这些党校都办好。”这些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市县党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市县党校办学条件较差,特别是相当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仍存在着运转难维持、人才难稳定、教研难开展等困难,与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热切期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校(行政学院)办得如何,党委和党委书记的重视、支持至关重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要办好,更需要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旗)委的高度重视。《条例》强化党委领导责任,不仅提出原则性要求,而且还有量化细化要求。比如,要求各级党委把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年要专题研究党校(行政学院)工作;要求选优配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班子,把优秀干部充实到班子中来;要求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等。这为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提供了领导保障。
《条例》提出深化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计划。改革攻坚克难,事业乘势而上。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的根本出路在于体制改革,要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推进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这一方面的要求已经分别写入了《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条例》。这就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明确了方向。
《条例》对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困难有针对性提出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比如,提出对办学困难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应当给予政策支持;提出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提出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室、宿舍、食堂和图书馆等设施是干部教育培训必需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等规定。这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了政策支撑。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各级党委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要认真贯彻《条例》,牢牢把握党校姓党根本原则,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来源:学习时报 文章链接:http://dzb.studytimes.cn/shtml/xxsb/20191120/439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