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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顺利通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核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7日 部门/单位:行政后勤处 文:罗志强 签发人:陈一军

近期,水利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2021年度省直机关部分单位申报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进行了实地验收和复核。我校(院)顺利通过复核,再次获得“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有效期5年。

近年来,校(院)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方针,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加强节水宣传,大力提升节水意识。开展节水行动,更换使用节水器具,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在加强用水计量、强化用水管理、降低单位水耗、提升用水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校(院)将继续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不断巩固建设成果,争创水效领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