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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召开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 文:胡吉川 图:- 签发人:吴刚强

  3月14日,校院召开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培训会,传达中央颁布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文件和省委会议精神,布置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常务副校院长李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副校院长李章忠主持会议,校院在家厅级干部和120名处级干部参会。

  会上,李新首先通报了9起领导干部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典型案例,以此教育警示与会人员。他指出,个人事项申报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今年是“两项法规”出台后的首次填报,标准更严,要求更高,填报内容更具体。一是要高度重视个人事项报告工作。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监督检查。二是要抓好落实。反复学习掌握好“两项法规”基本精神和内容,确保按时真实完整填报,大家填报后要留存一份,以备来年填报备查。三是严肃问责。校院每一名处级以上干部要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报,切莫马虎、遗忘、漏报、错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是“小毛病”,反映的却是党员干部对党不忠诚、不交心的大问题,对不如实填报的情况要严肃问责。

  陈志全对“两项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全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对校院2017年集中填报工作进行了部署。组织人事处副处长魏曦同志对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做了具体介绍和现场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