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校院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副校院长邓颖向受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经校院委会审议通过,聘任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赵明,副主任、副教授吴涛,讲师鲜艳为校院法律顾问。邓颖首先向接受聘任的法律顾问表示祝贺,她讲到,聘任校院法律顾问是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推进依法治校、提高校院委依法决策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形式庄重、意义重大。担任校院法律顾问既是荣誉、也是责任,希望受聘顾问坚定政治立场,发挥专业能力服务校院涉法事务,促进校院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邓颖强调,校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工作衔接,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搭建好与业务工作的对接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
赵明代表受聘法律顾问表态,他表示,担任校院法律顾问是一种光荣,感谢校院的信任,今后要用担当精神和奉献精神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校院内控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联席工作机构成员参加聘任仪式。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中央和省委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校院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抓好了相关落实工作,校院委会先后审议通过校院《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拟聘法律顾问人员方案。
校院法律顾问将主要从两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发挥好“参谋”作用,以法治视角和专业知识,在校院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大事项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二是行使好“把关”职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校院重大项目、合同协议、信访案件、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相关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校院法律顾问室设在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开展日常管理服务,统筹规范校院涉法事务,配合推进校院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校院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