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副校(院)长裴泽庆教授在《四川日报》(07版)“理论创新.关注”栏目发表署名理论文章《基层治理走向“善治”的制度保障》,对《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进行深入解读。
文章认为,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把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鲜明主题,这在省委全会历史上尚属首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的四川实践,全面呈现了省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重要部署的四川行动,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四川城乡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和鲜活经验,系统擘画了新时代推进四川城乡基层治理的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是有力指引四川城乡治理走向善治、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
文章指出,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于战略、全局和长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立了根本点和立足点,同时为坚定“四个自信”提供了基本依据,这意味着“中国之治”第一次实现了战略意义、价值意义、规律意义上的有机统一和高度融合,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供了基本遵循。基层治理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紧紧依靠基层、聚力建强基层。自古以来,基层治理的最高境界是善治。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善治,是秩序之治、规则之治、制度之治的有机统一,是德治、自治、法治的有机统一,是理念、责任、能力的有机统一。
文章强调指出,就全面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而言,《决定》首次提出党建引领能力、群众自治能力、法治保障能力、德治教化能力、社会统筹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基层权力监督能力等七大能力建设。这些重大举措和创新路径,体现了制度理念、制度功能和制度价值,提升了基层治理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对推进城乡基层治理走向“善治”必将发挥制度引领和重要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