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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班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部门/单位:进修部 文:进修部 图:- 签发人:魏跃忠

 

  10月27日上午,省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公安系统班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跟班联络员吴天泉组织全体学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各位学员立足公安工作,交流了心得体会,提出了措施建议,坚定了信心决心,收到了预期的良好效果。
  在学习交流中,全体学员提高了思想认识,深刻感受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增强了对依法治国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上。看到了机遇和挑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公安工作机遇、也是挑战,既看到了执法任务更加明确、执法目标更加精准、执法环境更加改善等有利条件,又看到了我们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执法效果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探讨了对策措施,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决心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按照“问题引导、改革支撑、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的思路,积极谋划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吴宗权、何绍明、李东武、陈力、李刚、王茜、杨军、李健等学员谈到,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应当是引导领导干部和法治工作者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一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一致性,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严格执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二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切实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切实做到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
  二、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董云川、周述、杨绍文、王建、文鹏飞、王琪、聂海波等9名学员表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抓住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机遇,以“法治公安”建设为抓手,立足本职,突出重点,强化建设,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和打击犯罪的能力。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建设:一是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开展执法制度的清理、修订、编撰活动,严密法律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执法决策程序,完善执法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量裁基准制度。二是执法能力体系建设。推动民警招录机制改革;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建立法治培训常态机制。三是执法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执法权力配置改革;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完善网上办案管理机制。四是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执法监督机制改革;完善执法过错追究问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建设;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执法的机制建设。五是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执法场所建设;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建立执法单位法治指数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
  三、着力破解法治难题
   苏杰、梁小辉、黄芝晏、彭彪、王立尚、金琪、叶伟、张晓松、付海燕等学员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致力于解决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难点问题,切实改进执法工作水平和质量。在严格执法上,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权钱交易、循私枉法、暗箱操作等现象;在公正司法上,要切实解决作风不正、办案不廉等问题;在严格守法上,要着力纠正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等问题,特别是要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具体案件责任追究制度、错案倒查“三个责任”为抓手,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环境。在维护稳定上,要运用法治方式改进维稳工作,妥善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既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又确保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此外,邢光华、李茂、罗航、易强、冯峥勇等学员在讨论中就四川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抓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契机,研究破解公安工作非警务化问题,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履职,避免工作“越位”;二是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进一步规范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执法、用权;三是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要求,着力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公安民警职业保障体制,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