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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部门/单位:退休一支部 文:高克明 图:- 签发人:林新京

 

我是一位耄耋年余的老人。退休后,有更多的时间活动在更广阔的社会午台上,去过20多个国家旅游,奔走于国内各省市,法学法律战线工作与旅游结合。出了两本书,写了许多诗文。今岁八旬又三,仍紧跟深化改革开放步发,有所作为。近来在省市一些老年群体中,聚会上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颇受关注。这些活动,可视为优化实践“老年人权益”的一种自身体现。
我国人口平均年龄现约75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亿,占总人口14.8%,己进入老龄化社会(联合国老龄化社会人口比例是10%)。老年人口基数大,比例高,老年人空巢家庭日益增多,老年人自身养老和家庭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权益易受侵犯,是当前面临的严峻现实。随着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切实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日益成为不可或缺。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原有6章50条,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有9章85条,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从原则、实体和组织程序上全面规范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并且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用诗的语言形式,解读宣传一部法律文件,尚末多见。本文用自由诗形式从法律知识上解读老年人权益内涵,做到较为具体准确,话语通俗、音韵顺口,亲和大众,易于朗诵,增强知识性,可读性,宣传性,理解性,运用性,有利于家喻户晓,便于老年人联系自身实际,加强自我保护。
这也许不失为诗文化与法文化结缘的一种偿新之举。或谓诗文化与法文化的点滴融合。
                                                              绪语
人生易老是天然,老年长寿是目标,
中华民族重孝道,重九老年节日好,
法治社会讲法制,老人权益求实效,
老人权益多方面,方方面面都重要。
 
第一 物质权
 
一..所有权
物质权益是基础,笫一要素所有权,
区分动产不动产,房屋车辆生产线,
金银珠宝与饬品,货币股票和证券,
诗书字画著作权,贵重文物清权限,
科技权益勿忽视,生话物质亦保全。
 
权益数量明份额,按份共同不混谈,
按份共有划比例,共同共有平均算。
债权债务不含糊,依据凭证妥清点。
使用权与处置权,是所有权派生件,
如何使用与处置,他人不得擅阻拦。
老人慎慮生后事,杜绝隐患于未然。
 
. 消费权
消费属于使用权,如何消费凭自愿,
他人不得瞎干涉,动机不纯乱设限。
消费活动陷井多,诱使老年人受骗,
老年人多个心眼,提高警惕严防范。
 
. 交换权
老年财产可买卖,市场交换理当然,
他人无权乱参予,保证老人处置权。
老人财产慎交换,利害得失虑周全,
如何理财忌轻信,受骗上当应避免。
 
.赠予权
生前处置可赠予,包括分家与析产,
国家集体或个人,赠予对象不设限,
各类财产均可赠,不论亲疏与贵贱,
产权变更按法定,赠予合同必自愿。
 
. 福利权
社会福利多方面,公开公平公正办,
违法乱纪应杜绝,防挪用拖欠扣减,
养老医疗等待遇,生活健康保底线,
小康富裕求和谐,全面保障物质权。
 
. 赡养权
子女赡养老年人,天经地义非等闲,
物质赡养尽力量,给养义务勿亏欠,
精神瞻养尽心意,应该常回家看看,
没有条件常回家,书信通讯送温暖。
 
. 遗产遗嘱继承权
逝前财产遗留下,才能称之为遗产,
逝后抚恤等待遇,不能按照遗产办,
遗产派生继承权,遗嘱法定两方面。
 
生者安排生后事,书面交待或遗言,
表达生后事处理,都是生者遗嘱权。
经济文化和政治,遗嘱内容可广泛,
经济遗嘱财产性,产生遗嘱继承权。
 
遗嘱继承与遗赠,两者不能等量观,
遗赠对象无限制,全凭遗嘱人自愿,
遗产继承分两种,遗嘱法定不混谈,
遗嘱继承有差额,合法遗言必兑现,
法定继承依法定,顺序内容不能乱。
 
夫妻一方先死亡,另方享有继承权,
儿媳死亡后遗产,父母亦有继承权。
 
遗嘱成立方式多,自书代书是常见,
影视遗嘱或录音,均须符合法定件。
遗嘱立后可修改,后份效力蓋前面,
合法文书制定好,确保有效无后患。
 
书面遗嘱公证否?全凭遗嘱人自愿,
公证可要可不要,条件合法是关键。
遗嘱为何要公证,在于法律上把关,
公证遗嘱可靠性,修改必须再公证,
未再公证擅自改,擅改即以无效论。
 
继承产权闹不清,料理证据求分明,
继承资格闹矛盾,依法裁处正视听,
继承份额闹纷争,协商不成诉讼定,
协商调解重和谐,诉讼裁决保底本。
 
第二 人身权
 
老年人身自由权,不因年老而受限。
婚姻家庭求和谐,人身权益图美满,
夫妻恩爱是核心,百年好合人所愿,
老年婚姻事故多,丧偶离偶不鲜见,
合法再婚应支持,人身资源勿亏欠。
老年身心防孤寂,社交活动应灵便,
老有所为有所乐,心情舒畅增寿年,
修身养性靠自身,客观保障是条件,
生存生命健康权,人身权益保全面。
 
第三 人格权
 
老年人格尊严权,勿容任何人侵犯,
以人为本重人格,人性良心护老年,
歧视欺侮老年人,舆论遣责会明辩,
诽谤污蔑老年人,道德法纪尚方剑,
人格权益普遍性,老年人格应明显,
名誉权和荣誉权,随时与老年为伴。
 
结语
 
老年权益很广泛,物质精神两相全,
因人制宜针对性,老人各自有实践,
全面保障突重点,延年益寿心自甜,
诗人和谐度老年,诗人终身诗满篇。
                           201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