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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宪法至上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部门/单位:退休一支部 文: 高克明 图:- 签发人:林新京

 

 
 
2014年12月4日(宪法日)
 
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至上,因而特别规定了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举足重,全面推进勿放松,
有法可依是基础,健全法制不落空,
有法必依是前提,严格执法贯始终, 
执法必严是关键,清正廉明畅新风, 
违法必究是保证,根灭人治特权踪, 
有法依法严司法,法治社会法畅通, 
民主法治千秋业,公平正义全民颂, 
 合谐小康根基稳,民族复兴中国梦。
 
 
 
宪法至上
 
宪法是全面反映国家意志,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体系宪法至上, 
法治以法制为前提,法制法治宪法为纲,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政治的保障, 
依宪施政保证宪政,实现中国梦的顶梁。
 
宪法日
 
四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决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其决定就是立法。
 
立法决定宪法日,每年十二月初四, 
全民敬崇似节庆,欢欣鼓午乐实施, 
遵循捍卫贯始终,监督促进催历史, 
依宪治国国强盛,民族复兴新标志
 
宪法宣誓制度
 
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神圣庄严的宪法,代表人民和国家, 
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宣誓效忠它, 
宪法赋予职责权,全面遵循勿误差, 
宪法旗织永高举,保证民富国强大。
 
 
 
法治德治结合 
           ——法律 纪律 道德 
四中全会决定,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其内函包含了社会行为三规范的结合: 法律、纪律、道德。 
法律规范,反映国家意志,具有国家强制力,适用于任何组织与个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纪律规范,是党、政、团体、企事业等各种组织、单位,合法的行为规范,如党纪、政纪、社团纪律等,具有纪律约束力,适用于该组织、单位内部。 
道德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美丑、是非等标准,由社会主流意识形成,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规范。
 
社会行为三规范,法律纪律与道德, 
法律标准较为低,守法合法是底线, 
纪律标准相对高,遵守纪律防违法, 
道德标准为最高,防避违法与违纪, 
法赋国家强制力,纪具组织约束力, 
道德舆论评价力,行为规范靠三力, 
标准较低制裁严,标准较高处分宽, 
法律纪律是治标,道德规范是治本, 
三种规范扭成绳,治标治本相辅存, 
法治国家三规范,法治社会三灿烂。
 
  
依宪治国点滴小议             
(一)我国有几部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吗?普遍说法:我国有四部宪法(54、75、78、82),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正确、准确地说,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即54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这是立法制度问题,也是法学理论问题。立法制度包括法的制定、修改、废除,54宪法并未宣布废除,而是历经许多次大修改、小修改。勿论修改质量如何,也勿论是用修改后的新文本或修正案形式,均非新制宪,修改不能与制定混为一谈。 
立法内函三要素,制定修改和废除, 
未曾废除原法在,修改不属新颁布。 
(二)法规。宪法和立法法,有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称谓。法规制定有其立法主体、权限。无立法权的组组制定的行为规范是纪规。四中全会决定中的“党内法规” 是党内纪律规范,不是法律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而是党纪约束力,当前的“双规”“ 双开” ,亦是纪律处置和制裁(如周永康尚未进入司法程序)。依宪治国,避免以纪律代替法律,或者两者混淆。 
               法规制定是立法,主体应具立法权, 
                组织具有纪规权,法规纪规不混谈 
(三)宪法序言中说,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这一论断应不包括台、港、澳。对此,前两年我参加现在这样会议,印发了我提交的专题文章。此问题,早在1982年宪法公布后我就提出来了,当时我是西南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主任,西政印发了文章。调到省委党校后,曾代表四川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修改82年宪法讨论会,对此问题提交了文章。回答是:肯定我的意见,但如果现在修改,国内国际会有很多反响,很麻烦,不改,反而无事。这次强调依宪治国,宪法至上,对此问题只好仍予“冷冻”. 
宪法序言纲领性,国情论断语失准, 
特别地区台港澳,阶级状况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