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制度作为党内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形式,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之一,是强化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巡视工作从1996年试点开展至今,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成果,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巡视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的今天,巡视成果运用作为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的重要保证,其完善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仅就当前巡视成果运用中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进行一些思考。
一、巡视成果及其运用概述
(一)巡视成果
巡视成果是根据巡视制度要求,巡视工作主体对巡视对象开展巡视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具体地讲,就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中央巡视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对各自负责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要求开展巡视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巡视成果主要是巡视报告,其内容主要有:开展巡视工作的概况、对所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根据巡视报告产生的时间顺序,巡视报告又可分为巡视期间报告和巡视结束后报告两类,共有巡视期间及时报告、问题及时处理意见、专题报告、巡视结束后巡视报告四种。
关于巡视期间及时报告,《条例》里列出了需要在巡视期间及时报告的四种情况:即: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并指出“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关于巡视期间问题及时处理意见,《条例》规定: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关于专题报告,《条例》明确: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巡视结束后的巡视报告,《条例》指出:是指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的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巡视成果就是巡视工作的直接体现,其运用,则直接关系到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巡视成果运用
巡视成果运用是指根据巡视制度规定,巡视工作主体将巡视成果(巡视报告)信息反馈给巡视对象和相关部门,要求其按整改或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移送交办,以及处理落实和巩固成果的过程。根据《条例》,巡视成果的运用主要包括巡视成果信息反馈、信息处理、信息落实、成果巩固四个环节:
一是信息反馈。这里有主要是指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信息:其一是巡视组将巡视成果——巡视报告反馈给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其二是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二是信息处理。主要是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被巡视地区单位对巡视成果的处理。其一是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原则移送交办;其二是被巡视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三是信息落实。指巡视成果运用信息落实,具体包括:其一是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移交的办理事项后,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给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二是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被巡视地区、单位根据情况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是成果巩固。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当前巡视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巡视成果的运用是否恰当、充分,关系到巡视工作效果好坏,影响着巡视制度作用的发挥。巡视制度建立以来,在巡视成果的运用上取得了不少的成绩,通过巡视成果的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和错误或是进行了及时整改和纠正,或是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查处,对于违纪、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的预防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如陈良宇、杜世成等高级官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是充分利用巡视成果的结果。十八大之后,中央进一步完善了巡视制度,充实了巡视队伍,细化了巡视内容,扩大了巡视范围,强化了巡视成果运用,使巡视制度更显示了作为党内监督制度的强大震慑力,巡视制度及巡视成果的运用也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正因为如此,巡视成果的运用应该如何运用,运用的效果如何,影响运用的因素有哪些,如何提高其运用效率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思考。笔者认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当前在巡视成果的运用上仍有以下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不够”。
(一)认识上还不够完全到位
巡视成果运用直接关系到巡视工作的成效,影响到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发挥。根据系统论的观点,巡视成果运用既是巡视工作这个大系统中的一部分,又自成一个子系统,这要求我们既要要认识到巡视成果运用在巡视工作中的地位又要注重巡视成果运用的全过程。首先,对巡视成果运用在整个巡视工作中的地位应有充分的认识:巡视成果运用是巡视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和最关键的部分,即:一次(轮)巡视取得成效最终要通过巡视成果运用体现,其是巡视工作的结果,在整个巡视工作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其次,应充分认识到巡视成果运用除了是整个巡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本身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包括了巡视成果信息反馈、处理、落实、巩固四个步骤,即:四个步骤完成才能算是巡视成果运用实现,巡视工作结束。
由于对巡视成果运用在整个巡视工作中的地位和巡视成果运用全过程认识不够到位,常常会导致这样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个别巡视组认为只要巡视报告完成,巡视工作就完成了。在工作中只管“巡”和“视”的过程完成,忽视了巡视工作中最关键的一环——巡视成果运用。要么对巡视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视而不见,要么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工作不闻不问,或是在巡视成果运用中只注重信息的反馈和处理,对信息的落实和巩固不太关心,这些情况都会使巡视工作的作用发挥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个别被巡视的地区、单位党组织认为只要在被巡视过程中不要被发现问题就万事大吉。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在被巡视时只顾应付,甚至为了不让巡视组发现问题而截访,尽量让巡视组不发现或少发现问题,而对后期的整改则没有部署和行动。
(二)制度上还不够健全完善
关于巡视巡视成果的运用,《条例》虽然从工作程序的角度对巡视组和被巡视地方、单位在完成巡视了解工作后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没有专门针对巡视成果从产生、运用、效果监督等具体的制度规范。随着巡视制度的逐渐完善,对巡视成果运用的制度需求也日趋迫切:“应建立一个对巡视结果及时回应的规范化制度平台,使巡视过程的公开透明有制度化的保证,让公共舆论对巡视效果进行监督”。
(三)责任划分还不够完全明确
目前,关于巡视成果运用的责任并不完全明确:如成果运用的责任主体应包括那些方面?各责任主体在成果运用方面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由谁来承担监督等,都缺乏有约束力的制度规定。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如遇到巡视组长和巡视组成员滥权和不作为,被巡视单位应当整改不予整改,巡视领导小组有关领导人包括纪委和组织部的有关领导者对巡视组报告的问题置之不理等问题应该由谁来追责?谁来担责?这些责任的划分和承担都还不够明确。
(四)巡视效果还不够理想
这主要表现在:巡视成果运用已经取得较大成绩,但部分党员和群众对此并不完全知晓或认识模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没有纳入干部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等工作中。这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巡视工作不能得到普通党员、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认为巡视只是“走过场”,巡视过后就没有了“下文”,使巡视工作失去了群众基础;二是个别干部们认为巡视结束后与巡视前没有变化,有问题和没有问题的都一样,对自己的工作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使巡视工作失去了应有的震慑力。
三、巡视成果运用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提高巡视成果运用的认识
针对巡视成果运用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是要及时组织巡视工作相关制度和中央领导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巡视工作的目的和在当前党的建设、党的监督体制中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巡视成果运用对巡视工作重要的意义。二是要开展培训工作。对参加巡视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使其对巡视制度和巡视工作有全面系统的掌握,尤其要强化对巡视成果运用的目的意义的认识;对被巡视的地方、单位领导和参加的工作人员在如何配合巡视、如何抓整改落实方面应组织专门教育和培训。三是要以“坚决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的工作来强化认识。
(二)不断深化巡视成果运用理论研究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应开展对巡视成果运用理论的专门研究。一是要深入开展成果运用的专题调研,对巡视成果从产生到运用到效果评价的全过程进行调查研究,从中发现和找到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是要设立专门研究课题,划拨经费开展研究;三是要组织有实践经验的巡视人员与有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开展“结合”研究;四是要关注成果转化,对研究的成果及时公布并对优秀成果进行奖励,让研究成果能真正对实际工作发挥指导的作用。
(三)逐步完善巡视成果运用相关制度和法律依据
完善的制度设计是执行力的保障,巡视成果的运用也需要有完善的制度设计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的制度必将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中也明确提出,要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修订。目前巡视成果运用上除了应对巡视成果运用从产生、运用程序、效果评价进行系统制度设计外,还应对巡视成果运用的细则上加以完善:
一是要建立巡视成果运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评估、报告、反馈、督办、转办、移送等工作程序。建立成果运用档案,实现成果运用中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及时办理的工作原则。
二是要建立巡视成果运用的责任制度。首先,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其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细则,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被巡视的地方和单位在巡视成果运用中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再次,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三是要建立巡视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巡视成果共享细则,把巡视成果与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纪委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劳动,节约监督成本。
四是要建立巡视成果运用公开制度。在巡视成果运用之后,制定巡视成果公开细则,确定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步骤等。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五是要加快巡视条例的立法研究和立法工作。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更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四)加强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整改落实
首先要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其次,要加大重点范围的巡视检查力度,“反腐工作不能面面俱到,而是要立竿见影。”除了要将工作做具体,还要有重点。那么,哪部分人将成为反腐败工作严查的重点?当前,反腐败要严查三种人,那“就是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继续贪污腐败的人,要严查,要从重严惩;再一个,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的,必须处理,从重严惩;第三个,重要岗位上将要提拔的干部,决不能让他们“带病”上岗,不行就得处理。”再次,对所有巡视成果,要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运用。
(五)大力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的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
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适时的警示教育能避免错误的发生。巡视成果的运用也需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巡视工作目的的实现也需要适当的教育宣传。在巡视成果运用的宣传教育中。一是要注重巡视成果运用的宣传舆论导向,比如,可以“通过微博、微信、媒体等这些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有效地调动群众揭露了腐败的积极性。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要让普通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巡视工作取得的成绩,看到真实的成果,消除认为巡视就是“走过场”的疑虑,形成对巡视工作的支持和巡视制度认同。二是要在党员领导干部中结合巡视成果运用所取得的成绩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使其在头脑中绷紧反腐倡廉的弦,让巡视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发挥对贪污腐败的震慑。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等干部教育阵地的教育作用。在各级党校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学习教育课程中,设置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一课。四是加大制度化的公开力度并形成制度。同级党委、纪委要将每年巡视成果在党的全委会议上报告,也应该在每年一次的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议上公开,让“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迈进,以起到更大的威慑、宣传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