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强调了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新时期,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依规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当前党的纪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党的纪律是根据党的性质、宗旨、纲领,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制定的制度规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从总体上看,党对纪律建设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情况是好的。但是,近年来,党内组织涣散、纪律松懈现象比较突出。具体来讲,一些党员、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组织纪律意识软化,人事纪律意识虚化以及廉洁纪律意识弱化等。个别党员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
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一,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内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出现了重大变化,多种思想价值观念、多种价值评价体系并存。特别是受西方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的影响,对党内生活、党员、党员干部思想观念、价值信仰等形成巨大冲击。导致一些党员、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迷失,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其二,党的纪律(党内法规制度)自身不健全不完善,彼此冲突、矛盾现象存在,不能适应形势变化情形突出,缺乏系统性和实际操作性,削弱了纪律的有效性。其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当成特殊党员,纪律观念淡薄,视纪律为儿戏,无视法规法纪;一些党组织忽视对党员、党员干部严格教育和管理。其四,执纪不严,问责不力,一些法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形同摆设,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五是监督不力。目前监督形式很多,如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但监督效能不高。
二、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依规管党治党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他进一步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从严治党管党建设党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第一,更加注重教育引导,把教育引导作为重要手段。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党员干部教育引导是重要手段。一是通过教育引导,使广大党员、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从严治党,严守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要使我们的党员、党员干部从历史和理论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明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标志,是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领导中国革命胜利成功的重要法宝。新时期,严明党的纪律是保证党的意志、行动统一的重要武器,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条件,是我们党应对风险挑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要求。二是通过教育引导,使党员、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底线思维。从而把党的纪律基本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增强纪律观念,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通过教育引导,使党员、党员干部把接受纪律约束当成为一种习惯。三是通过教育引导,破除党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误区。比如,要破除“经济要发展,纪律要松绑”、“严明纪律是权宜之计”等错误思想,树立纪律是治党之重器理念,严明纪律是党的一种常态。四是要注重教育引导方式方法改革创新,比如通过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现身说法、革命传统教育等形式,突出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更加注重党性锻炼,把党性锻炼作为重要举措。仅仅依靠外部控制或强制手段,是无法对党员、党员干部行为进行长期规范。需要从党性锻炼的角度对党员、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施加影响和作用。实践表明,党性强,则组织纪律性强;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以坚强的党性作保障。因此,加强党员、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和修养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加强对党员、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锻炼,进一步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增强严守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强调:“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因此,在党性教育中,特别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集大成,是党内最高法规。党员、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要以党章为准绳,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切实维护党章权威。
第三,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保障。制度(包括法治)具有控制、约束和导向功能。“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党在纪律建设方面形成了一些制度成果。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类型。但是,党规党纪在现实的执行和贯彻中面临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缺乏有机衔接等问题。结合新时期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新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一是要防止钱穆制度陷阱。习近平同志强调,“不完善的制度要抓紧完善,筑起最严密的篱笆墙”。他指出:“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也就是说,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建立完善的纪律约束规定,并且,这些规定应具体化为规范党员、党员干部行为的操作性和程序性极强的制度。否则,纪律制定再多,相互打架、冲突矛盾,缺乏配套性、系统性、操作性,落入“钱穆制度陷阱”,不但无益,更是贻害无穷。为此,我们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结合依法治国的大背景,进一步健全完善修定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明、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二是要避免纪律执行的“破窗效应”。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提高纪律执行力的重要性,他说:“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的一纸空文”。意思是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党员干部的硬约束,不能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因此,纪律强制性特征,绝不允许搞变通、做选择,绝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必须无条件执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要“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三是要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保障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就是要通过立法手段,建立详细的、涉及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行政伦理法规为党员、党员干部提供明晰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党规党纪贯彻执行提供法律支撑。
第四,更加注重加强监督,把加强监督作为重要途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党的纪律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我们要完善党内监督,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纪律条文规定在执行中是否有遗漏、有变通?是否有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特别要建立健全纪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同时,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因此,党员、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争当遵守纪律、执行纪律、维护纪律的模范。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网络媒体、公民、社会等渠道、力量参与,加强对党员、党员干部守纪执纪的监督制约,确保党的纪律严格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