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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收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内在矛盾分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部门/单位:经济学教研部 文:袁威 图:- 签发人:许彦

  城镇化过程中农地征收暴露出来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城镇建设用地体制机制不健全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之一。事实上,当前我国农地征收与城镇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主要聚焦为以下四类。

  (一)招商引资压力大与工业用地价格低的矛盾

  在我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很多城市都有招商引资的迫切需求,如果工业用地价格过高,必然对招商引资造成阻力。因此,工业用地价格低是目前地方发展面临的硬约束条件。2015年上半年,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中,工业地价为752元/平方米,居民住宅用地价格是5359元/平方米,商业地价是6655元/平方米,也即商贸用地的1平方米能买8.85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居民住宅用地的1平方米能买7.1平方的工业用地。于是,这样一种机制就一定会使得工业尽可能地多占土地。很多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也不得不压低工业用地的价格——低于752元/平方米,甚至有些价格是零甚至为负,出现拿地还给补贴的情况。

  在价格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重居高不下。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14年我国实际投入使用建设用地总量是915万亩,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占24.1%,房地产用地占24.8%。工业用地有价格较低的硬约束前提,带来的伴生问题就是城市的开发强度过大。我国一线城市中,北京的城市开发强度为22%(扣除山区后为57%),上海为43%,深圳为47%;而从国际比较来看,日本三大都市圈为16%,巴黎大区为21%。那么,当前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是否合理呢?2014年初,全国城镇土地面积为860亿平方米,城镇人口为7.3亿,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17.8平方米(包括基础设施用地、商贸用地、住宅用地、产业用地、绿地等),高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的要求,似乎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但是,考虑到我国常住人口中还有2.74亿农民工,大多数在城市尚未解决住房问题,那么现有的建设用地总量还不足以满足城镇化的需要。

  总体来说,城市在工业用地价格低的硬约束下,为了缓解招商引资的压力,必然提高工业用地的比重,增大城市的开发强度,这成为了农地征收与城镇建设用地中的第一个矛盾。

  (二)居民住宅用地比重低与居民住宅价格高的矛盾

  从我国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看,工业用地所占比重稍高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高到什么程度则需要有统筹的考虑。

  一方面,在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由于人口集聚效应必然推高城镇居民住宅需求。然而,较高的工业用地占比必然对居民住宅用地供给形成抑制。以北京为例,北京现状居住用地占总建设用地比重为20.8%,低于国际大都市30%-58.2%的居住用地比重;公共绿地比重为4.7%,低于国际大都市6.3%-38.23%的绿地比重。即使从全国范围来看,在城镇建设用地的主要供应类别中,2014年房地产用地的比重为24.8%,远低于占比为51%的基础设施用地。显然,居民住宅用地比重低影响了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另一方面,工业用地的价格低、比重高,必然带来沉重的政府财务压力。于是,政府的理性决策是在工业用地价格无法提高的情况下,尽量压低农民土地征收的补偿价格,这种情况在2010年《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实施以前非常普遍。2010年以后,当征收土地补偿过低,失地农民开始依法维权,征地不能顺利推进时,提高居民住宅供地价格就成为了政府的主要办法。从实际表现来看,始于2009年底的房价上涨就是居民住宅供地价格提高的直接后果,而二线城市房价动辄每平方米两三万也就不足为奇。

  具体逻辑也即,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过程中,要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尤其是提高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的工业企业用地价格时,将会严重遏制企业的积极性与新项目的落地,因此提高工业用地的价格不可行。但为了维持地方政府财务平衡,特别是在土地征收补偿提高成为必然的情况下,提高居民住宅的工地价格则成为了政府的主要办法,并带来了楼市的火热。此外,工业用地比重居高不下必然抑制居民住宅用地的正常供给。居民住宅用地比重低、价格高这就成为农地征收与城镇建设用地的第二个内在矛盾。

  (三)企业存活期短与土地出让使用期长的矛盾

  由于工业用地价格低,条件又十分优惠,很多工矿企业在入驻时占用了很多土地。然而,国家工商总局2013年8月公布,在1340多万家注册企业中,企业存活期5年的占56.1%,6-10年的占26%,11-19年的占14.1%,20年以上的占3.7%。存活10年以上的企业全部加在一起也就是17.8%。企业破产倒闭后,对土地的最佳使用方式是重新进入土地市场,形成新的土地要素供给。然而,当前施行的企业用地使用权批租时期往往达到40年,从破产企业的理性决策出发,批租并远未到期的土地会被挪作他用甚至荒置,而不会交还政府。从现实来看,很多企业在经营不善时,甚至选择将占用土地装饰以大量绿化以地生财,造成政府对闲置土地二次开发困难。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又有好的、新的项目引进来时,只能被动地征收新的农村土地。

  事实上,在企业存活期短与土地出让使用期长的这对矛盾长期存在期间,很多工业园区都出现了建设初期招商引资短期红火,大量企业迅速入驻投入生产,但两三年后企业陆续停工破产、土地荒置,而地方政府在附近却大量征地的现象。如果进一步讨论的话,在土地价格逐年上涨成为普遍情况时,部分企业家在拿地之初就没有准备认真做好经营,而是设法利用地价优惠来赚钱的情况,这将是对企业家精神的一种诱致性摧毁。

  (四)单一的建设用地类别与多元化的配套设施需求之间的矛盾

  很多地方为了降低工业园区土地价格,在工业园区中安排整块的工矿仓储用地,而没有放入其他类别的土地,导致建设用地类别不配套的情况在很多工业园区都非常普遍。单一的建设用地类别与多元化的配套设施需求之间的矛盾会导致两大类问题:一是因缺乏产业支撑和相应配套,则会形成空城、睡城和鬼城。只搞产业而缺乏基础设施配套,难以留住人,则形成“鬼城”;而过度进行地产开发,缺乏产业支撑,也将形成“睡城”。媒体频繁报导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属于前者,而北京远郊区域则属于后者。二是因缺乏必要的服务和生活设施而增加园区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员工生活极不方便等问题。例如,当工矿仓储建起来了之后,由于没有配套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设施,企业再重新在园区中配套服务设施进行经营或将部分经营活动安排在城区进行,都非常不经济。产生单一的建设用地类别与多元化的配套设施需求之间的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很多目前主要观点坚持认为园区土地是工矿仓储用地而不能进行其它活动,这是目前法律规定使然。

  事实上,我国正在实施以数字化、智能化为发展主线的中国版工业4.0规划——《中国制造业2015》,说明我们的工业化阶段远未结束。在这个阶段中,如果能处理好工业发展用地及其建设用地类别配套问题,将为制造业2025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反之,若解决不了建设用地的类别配套问题,则不同用途土地之间的相互补充和支撑就无法实现,必将继续成为农地征收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内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