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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机关党员党性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党性教育必须突显党员主体意识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部门/单位:党史党建教研部 文:储连伟 图:- 签发人:王凡

  在谈到苏共亡党亡国时俄罗斯总统普京曾经说过:“谁不为苏联的解体感到悲哀谁就没有良心,谁想再回到苏联时代谁就没有脑子。”普京的一番话,在叹息苏共亡党亡国的悲剧同时,更多的感叹是亡党亡国的必然。因为结局便是,苏共垮台、苏联解体时,近2000万苏共党员,没有人为自己的党、为了自己的国家奋起抗争,大多数党员都要把它当作“脏衣服”扔掉,认为国家兴亡肉食者谋之匹夫无责。正如习近平总书所讲“竟无一人是男儿”。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但日光之下并无新事。苏共亡党亡国的惨痛教训值得我们去镜鉴和研判。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指出:“党校姓党,决定了党校工作的重心必须是抓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领导干部到党校学习,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性教育。”习近平强调:“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各级党校要把党性教育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对党性教育之所以如此重视,原因在于党性说到底是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问题,是“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正心修身的必修课。党性坚强了,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挺得住。“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这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当前,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少地方、部门党组织要求党员通过戴党徽来彰显党员身份,通过这一“标签”来唤醒党员意识,做平常时候就能看得出来的党员。当然党徽不仅要戴在身上,更要刻在心里。这就需要我们在党性教育的过程中,大力培育党员的主体意识,实现主体地位,提升主体作用。真正把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在党忧党落到实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很显然,苏共并不缺乏血性男儿,缺乏的是对党的自觉认同,缺乏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主动参与的愿望。因此,当危难到来时,广大党员认为自己已经不再是党的主人,也就不愿再亮出身份,表明立场。

  那么,党性教育作为我们主课主业,在教学过程中该怎样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发挥党员队伍的主体作用呢?

  一、要培育党员的权利意识,激发党员增强党性的内生动力

  党员是我们党的主人,是党的事业和党内生活的主体。我们党内长期存在着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严重忽视党员“应有的权利”的倾向。特别是在革命战争时期和计划经济年代,党员是很难有主体意识的。广大党员往往以被领导、被管理、被教育、被监督、被支配的角色出现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建设中。使得党员缺乏完整而全面的权利义务意识,一想到我们党的法规制度就认为是对党员的监督制约,由此产生了党员是驯服工具的意识。这种意识与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中关于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的基本规定是格格不入的,其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党内民主的滞后、党内监督的弱化、党员使命感与责任感的的淡化,都与党员主体意识的缺失有着不容忽视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性问题上的一个最大的进步:从多年来一味要求党员做党的驯服工具,逐步向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也为党员主体意识的提高提供了社会基础。市场经济使得人们的利益出现了分化,形成了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多元利益下,党员的需求逐渐多元,对维护自身的权益的意识也逐渐增强,党员主体意识逐渐形成。这需要我们在进行党性教育过程中明确党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增强他们的权利意识,激发学员增强党性的内生动力,实现党性教育入脑、入心,让党性修养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二、培育党员的参与意识,增强提高党性锻炼的自觉性

  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就是参与党内日常活动的权利。例如可以参加会议、阅读党内文件、参加党的政策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七、八条也对党员的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我们党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的目的就是使党内生活正常有序地进行,真正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增强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我们党是在一个大国执政和长期执政的大党,在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势下,党的活动要增强参与性,扩大民主参与机制,以便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党员的参与意识,应当建立以事业激励、权益保障、感情联络为主要内容的内在动力机制,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要教育和引导党员自觉地把个人发展与党的事业统一起来,在为党的事业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同时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维护党员权益的工作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主动发挥主体作用。

  三、培育党员的监督意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党内监督的民主性质,决定了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地位的平等性和双重性,他们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监督的客体和对象,有依规依法监督他人的权利,也有接受他人监督的义务,这就把党内监督同专制主义统治下的专制监督从根本上区别开来。专制监督的主体是君主,客体是君主以外所有的组织和个人,君主不受任何监督。所以我们的监督性质,决定了党员的主体监督地位。2013年9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参加省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好了,说闲话、背后嘀咕的现象就会少得多。我们是共产党人,有话要放到桌面上来讲,不要搞‘谁人背后无人说,那个人前不说人’那一套。批评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切忌从个人恩怨、得失、利害、亲疏出发看事待人。其实,一些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罚,几乎都谈到班子内部监督不够,说没人提醒我,如果当年有人咬咬耳朵,也不至于犯这么大的罪。小问题没人提醒,大问题无人批评,以致酿成大错,正所谓‘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啊!”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因此,在党性教育过程中要激发党员的监督意识,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培育党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历史使命感

  培育党员的责任意识,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使然,也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完成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党章中也明确要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二项义务。党员的责任意识,就是党员主体意识在政党执政条件下的强化和升华,是把党员个人的言行与党的执政使命联系起来的一种理性态度和自觉意识,是政党执政的党员思想基础。建党95年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正是一批批优秀的共产党员当先锋、打头阵,始终牢记职责、铭记使命,以模范行动为党旗增辉,团结带领群众干事创业,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认识党员义务和责任的内容,培养党员的责任担当意识,有助于增强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增强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的历史责任感,增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

  小结

  怀特曾经说过“教育不是为了教人谋生,而是教人创造生活。”进行党性教育的目的最重要的不是传授知识,而是增强党性,传授知识是为增强党性服务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党性教育课等于党性知识讲座。正所谓“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长期以来党性教育过程中产生的党员的驯服工具意识导致体制中缺少理想主义者和独立见解的人。因此,我们的党性教育不是直接灌输知识,而是创设情境,言此而意彼,让党员自己去感悟、去发现,培育其主体意识,明确其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理论上清醒,才能提高思想认识境界,才会增强党性观念、提升党性修养、永葆党员本色。正像马克思所说:“理论有彻底性就能说服群众。理论有彻底性,关键在于抓住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党员受教育的过程,也是他们思想观念的形成与改变的过程。党性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需要我们教育者在党员接收各种教育信息的基础上,对某种思想观念加以理解和改造,然后再将其内化为自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