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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的现状思考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部门/单位:社会和文化教研部 文:肖尧中 图:- 签发人:陈叙

  随着城镇化不断走向纵深,少数民族,尤其是流动少数民族日益成为内地城市治理中规模不断扩大、类型不断增多的常态存在。这一治理的新常态,在国内转型提速及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与极端民族主义、恐怖主义不断叠加的国际新形势下,使城市民族宗教工作越来越关系国家治理全局,其敏感性、复杂性、战略特殊性越来越需要城市治理各方面提升自身从观念到机制体制的动态性、差异性、包容性、协调性和整合性。

  这也就意味着,尤其是在加快推进扩容进程的区域中心城市,特别需要全面加强、全面创新作为城市民族工作之核心基础的多民族社区治理。就笔者观察之所及,目前许多中心城市的多民族社区治理,在网格化、民生服务、基层党建等方面正在出现以下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特点:一是网格化为平台的精细化治理架构初步形成。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多少有些倾向于“管理”,但网格化作为实现治理精细化的一个平台性构架,正在多民族社区治理中得到探索性改进。二是民生服务为杠杆的多元共治格局趋于巩固。社会化、法治化是整个民族工作的必然方向。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意味着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必须引入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由以“部门推进”为主,转变为以“社会推进”为主。目前,城市多民族社区普遍结合自身管理实际,搭建了以区(县)民宗局牵头或督导,其他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区为载体,社工及各类社会组织(包括少数民族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综合平台。三是社区党建为支点的社区自治实践在探索中不断丰富。多民族社区,居民诉求多元多样,单靠社区自身的力量很难甚至不可能有满意度较高的回应。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战斗堡垒,更是社区治理得以合目的、合规律地展开的组织保障。调研显示,以社区党建为工作支点的社区自治实践,在多民族社区自治的创新探索中,充分强调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地域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对多民族社区治理中的矛盾化解、民情民意的收集、引导、回应都有越来越显著的主导性。

  框架初成的背后,仍存在一些全国普遍性与区域特殊性相交织、阶段性与长期性相渗透及宏观政策、法律法规与机制体制相纠合的问题。从政府视角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一元多头”的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框架,造成部门之间协同、协作、协力不畅。这在管理运行上,突出表现在以统战、民宗部门的“柔性”管理思路与城管、公安部门的“刚性”管理思路对冲,而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则在两者之间按事定调参与相关管理。二是维稳导向的管理与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在部分领域较为突出。一方面,基于少数民族的特殊政策与流入地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政策常有不一致甚至矛盾,为了息事宁人以确保“稳定”,管理者不得不突破政策法规的界线而做出妥协,以满足流入者的“特殊”需求;另一方面,在纠纷处理机制上,维稳导向也常常使法律法规虚化。对此,管理者往往不得不在“妥协”或“过度执法”中进行选择,从而导致“依法”管理的双重失效,使城市民族工作的方式方法很难走出“临时化”的陷阱。三是不同层级的干部队伍对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的理论与政策把握、执行有差异。虽然各级各类管理者对宏观民族关系和社会治理都与中央政策保持一致,但在具体工作的落实过程中,却表现出了短期目标、手段、态度与长远目标的不一致,甚至悖反。从社区治理视角看,城市民族工作在关系治理、服务治理、多元主体共同和相互治理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首先是社区民族关系相对疏离,对嵌入性社会结构的空间互嵌格局的构建有明显负面性。不少汉族对当前民族关系的评价比较消极,并表示只要条件允许,将搬离现住的多民族社区。这也就意味着,嵌入性社区的空间建构任重道远。其次对社区少数民族的需求了解不足、管理与服务针对性不强、存在服务错位、缺位同时存在的问题。同时,受户籍体制、零散就业、人口流动等因素影响,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对外来少数民族存在着覆盖面不广、需求满足错位等系列问题。再次是多民族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主体”不强。在民族工作责任重、范围广、难度大的多民族社区,基于社区民族工作的专业(专职)人员和经费配备相对缺乏。在此情况下,民族和涉民族的宗教政策很难在社区治理中得到真正落实。四是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性不强。尽管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兴起发展,部分社区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给少数民族群众,但是未形成系统性和规模性,未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和引导扶持培育政策,社区在哪些项目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并不十分明确。民族志愿服务团体也缺少引导和组织,志愿服务缺少专业性,也没有形成常态化。这与党委政府民族工作机构薄弱、队伍不足形成了双短板。

  这些短板尽快成为“长板”,宏观上有赖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推进,中观上有赖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党的相关理论和政策全面透彻的把握及在此基础上的政策实施,微观上有赖于所有民族工作者执行理念和执行能力的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