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收入差距问题,是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走共同富裕道路上出现的,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转型中的代价、成长中的烦恼,属于人民内部经济利益关系的范畴,是非对抗性的,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加强调节来解决。
在我国即将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下一个新征程之际,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分配状况理性看待,以历史眼光和科学态度综合分析。
理性看待现阶段我国分配差距问题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差距扩大,是引入竞争、激发活力的必然结果。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就是革除僵化的计划体制、打破平均主义、释放经济活力。改革开放使我国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创造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全体人民放开手脚各尽所能地干事创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空间得到极大的拓展,社会财富得到极大的增进,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这样的改革方向,今后仍要毫不迟疑地坚持下去。当然,靠行政垄断、身份特权甚至贪污腐败等不合理因素的收入问题,需要通过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建立法治以确立市场经济制度加以解决,这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应有之义。
二是要区分分配不均等与不平等之间的不同。如前所述,分配的是否“均等”与是否“平等”并不对应。一个是由数据差距反映的事实判断;一个则是主观评价。分配差距多少才算“公平”?牵涉到对“公平”的理解,其中也没有客观标准。或者说,一个社会对差距的“最大容忍限度”,就算是这个社会可接受的“最低公平程度”。事实上,经过几十年市场经济的教育熏陶,中国人普遍接受了市场机制决定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结果。只要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只要是真正的技术发明和市场创新,一些人迅速致富毕竟是社会对贡献卓越者的奖赏,更多的是受到全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三是即使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也要看是否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事实表明,我国目前没有出现贫富两极分化。首先,尽管出现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的扩大,并且其扩大情况一度有影响社会和谐之虞,但毕竟没有发生,我们的社会制度也从不允许一部分人的富裕以另一部分人的贫困为基础,更不允许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如果说有“分化”的话,充其量算得上“一极分化”,一些人收益相对少,另一些人收益更多,的确还有人迅速积累成巨富。其次,我们坚持共同富裕的理念,生产资料公有制仍占主体地位,国家仍掌控着包括国企、土地和矿产资源在内的大量资源,避免了其他转轨国家因大规模私有化引发的贫富悬殊问题。最后,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越来越强,十分重视统筹协调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通过社会政策托底和精准扶贫,避免了一部分社会成员“掉队”,社会结构正逐步向“橄榄型”方向发展。
四是高度重视收入流动性下降问题。分配差距的适度拉大是市场经济鼓励竞争的必然结果,有其合理的、积极的一面。但贫富差距过于悬殊后,一部分社会成员得不到应有的机会,最终会难以参与甚至拒绝参与现代化进程。从再生产理论看,过大的收入差距,会影响合理的消费,不利于形成合理的消费与投资比例关系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例如,分配差距扩大,会使高、低收入群体出现消费断层,市场需求结构扭曲,难以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尤其是低收入者收入增速缓慢,收入流动性下降趋势要引起关注。
总之,当前收入差距问题,是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走共同富裕道路上出现的,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转型中的代价、成长中的烦恼,属于人民内部经济利益关系的范畴,是非对抗性的,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加强调节来解决。
分配状况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也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
第一,分配状况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了收入分配状况。人口和资源环境关系矛盾,经济发展在城乡、区域上的不平衡,是我国发展的最大国情。无论是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行业收入还是五等分收入差距对比,数据背后其实反映着的,主要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由这种不平衡性表现的分配差异,只能通过长期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来解决,单纯依靠分配手段来调节,则决难胜任。我国的这一特征,在其他发达国家少有,在要素高度同质化的城市国家根本没有。因此,在进行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对比、五等分差距对比、收入中位数对比等跨国比较时,一定要认识到其中的不可比性。
第二,当前的收入分配状况,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收入,无非是包括各种要素投入所得到回报的总和。因此,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不过是一枚硬币的两个侧面。考察收入分配方式不能离开资源配置方式孤立地进行,二者不能相割裂,更不是对立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坚持使市场在收入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也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如果不考虑资源配置方式和各种要素的配置效率而讨论分配制度,就相当于脱离了劳动分工、劳动创造,即脱离物质生产过程,单独地讨论分配上的你多我少、孰高孰低,一概因缺乏客观基础而难以得出科学结论。
就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分配来说,由于劳动生产率总体不高,并且持续下降,客观上制约了劳动者收入占比的提高。这就不是单纯依靠改进分配制度、单纯依靠再分配手段能够解决的。现实中要考虑资本与劳动两种要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差别。一是要注意劳动力成本高企对我国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在劳动生产率提高有限甚至有所下降的情况下,要提高劳动报酬,只能通过加大人力资源投资,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卫生和健康投入,也就是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二是要注意资本要素比劳动更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其在分配中的可替代性如何。如果无视这一点,人为强调劳动报酬提高,会压缩资本投资回报,在开放型经济中会出现资本投资的萎缩甚至出逃,最终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就业的增加。
综上所述,有必要指出,要破除分配差别程度(无论用基尼系数、五等分法或城乡区域行业之间比值)越高就一定越“坏”、差别越低就一定越“好”的误区。分配状况是一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合理程度的反映。分配制度是否极大地激发要素活力和人的创造性,是否存在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是否避免了一部分人的致富是以另一部分人的贫困为代价,这才是评价分配差距优劣的科学依据。当前尤其要警惕不顾客观条件进行过高、过早的均等化主张,警惕不顾国力和国情不负责任的福利承诺,警惕不顾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实际贡献差异一味迎合所谓“平等”“均富”等民粹主义倾向。
当前分配领域的多数问题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有关,与政府配置资源的数量和范围仍然过大有关
我国当前的分配问题呈现两个特征:一是财富分配差距比收入分配差距更突出;二是因行政干预带来的分配差距比市场化带来的分配差距更突出。
首先,从各国实践看,财富分配的差距普遍大于收入分配的差距。在发达国家,税后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一般在0.30—0.35范围内,而财富分配的基尼系数长期保持在0.6上下,1966年的英国和1977年的法国,财富基尼系数一度达到0.81。1983年美国家庭来自财富收入的基尼系数达0.78,而财富净值的基尼系数达0.739。如前所述,收入为流量,财富为存量。财富差距是长期形成的,决定于一国产权制度,也决定于一个社会对收入的支配观念如消费与积累、财富存在的形式如不动产或动产形态,当然这些都受到税制的影响。
其次,在我国现阶段,财富分配差距大于收入分配差距,主要问题在于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于劳动力和资本要素市场化一体化改革。最突出的是城乡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缓慢,城市居民可在城市购房置业,几年后房屋价格翻倍。而农村居民却因户籍限制而缺乏购房资格,其在乡村的房屋因属“小产权房”而无法得到平等的市场交易和定价机会,因此农村居民从土地要素升值分享收益,绝大多数只有依靠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得到补偿这一途径,比城市居民机会要少得多。因为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人们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购房投资以及矿业权获得,甚至公共工程的承接中身份之别,导致机会有差。这种财富分配的差距,与人的劳动能力和社会贡献无关,却成为影响中国城乡居民财富关系的最重要因素。这种财富分配差距的调节,既无法靠提高最低工资来解决,也无法靠累进税制和转移支付弥补,只能靠包括城乡土地和矿产资源等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
第三,必须认识到,在众多要素定价方式中,只有市场交易更能够实现要素报酬的均等化。例如,随着劳动力市场城乡一体化,城乡劳动者之间基本可以实现同工同酬,市场机制因固有的要素报酬均等化功能,从而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效率更高。其实,在实现使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均等化过程中,市场通常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实现7亿人口脱贫,期间政府扶贫功莫大焉,但根本作用,端赖市场化改革。
不难发现,凡是同类要素,无论是劳动力、土地还是技术发明,只要存在巨大的价格差距,导致回报悬殊,从而出现收入分配差距,要么是因为产权残缺(或保护规则不统一),要么是因为市场分割和扭曲,这些要素没有纳入统一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收入分配问题上,一定要区分市场机制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不到位带来的问题。其中,政府配置资源数量和范围仍然过大,配置资源的职能过多,引发市场价格、市场规则和市场竞争失灵或扭曲,不仅是实现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障碍,也是实现要素报酬一体化,从而实现收入均等化的障碍。
现阶段在我国,因政府过多配置资源引发分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以直接垄断土地、矿产资源、无线电频谱、空域航线等自然资源一级市场或干预二级市场为形式的资源配置。它使得这些资源要素升值要么由政府及其行动实施者分享,要么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根本没有体现为公共收入,相应地,相关民众分享不足,或者分享的规则缺乏认同公正性。
二是以管制公用事业价格为形式的资源配置。在这种配置方式下,无论贫富,都享有同样的价格。公用事业支出占低收入者的收入比重反而更高。
三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为名和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提供社会服务为名实际行使相关资源产权的资源配置。这使得有的行业特权盛行、有的行业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反而高收入者拥有更多渠道享用,常常一方面引发社会不满,一方面特权腐败案件多发。
现行财税制度的再分配功能不足
政府对社会进行再分配,主要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手段。其中,我国现行财税制度对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力度明显不足,包括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具有再分配的累退性特征、现行个人所得税甚至逆向调节以及社会保障覆盖面不足等,这方面的著述较多,在此不再赘述。
( 作者 时红秀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2018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