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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探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部门/单位:党史党建教研部 文:禹竹蕊 签发人:王凡

 

摘要:近年来,党内法规学逐步成为一门新兴学科。学科作为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是传授知识与技能、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依托和基础。学科实力的竞争不但是专家的竞争,更是贡献社会能力的竞争,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是学科建设的落脚点。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也是学科建设的核心内容。只有坚持党对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领导,明确党内法规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党内法规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方式,才能加快培养优质的党内法规学人才,促进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研究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关键词: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效,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1]。这表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将继续完善,党的制度建设还将不断推进,真正实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覆盖。

党内法规学是研究党内法规制度、依规管党治党问题以及与党内法规制度相关现象的专门学问,是关于党内法规制度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随着党内法规地位和作用的凸显,党内法规学日渐成为显学,党内法规学的研究队伍日益发展壮大,研究机构也越来越多。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言,“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1],人才也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支点,党的制度建设离不开各类人才的支撑和保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是学科建设的落脚点,加大党内法规人才体系建设,是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的需要,是确保党的制度建设取得成功、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早日完善的关键,也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因素。

人才培养体系是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总和。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坚持党对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1]就党的建设而言,人才要素供给是制度建党、依规治党的重要驱动力量。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利器,从某种程度上说,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就是为党的建设输送生力军。因而,加强党对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在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过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确保所培养出来的人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党忠诚、政治过硬,能为党所用,从而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不断开辟新境界、探索新路径、实现新突破。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大师生座谈会上指出,“人才培养体系涉及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等,而贯通其中的是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是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我们的特色和优势有效转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2]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党的优良传统。要在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论断、新使命、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和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在“贯通”二字上下功夫。第一,要实现组织领导的“贯通”,要落实政治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党建工作,党委要统揽全局,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牢牢占领意识形态主阵地,把握思想舆论主导权;第二,要实现理论指导上的“贯通”,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同时要将政治标准放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健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专门队伍;第三,要实现工作内涵的“贯通”,既要把握住政治品德塑造这个根本,又要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培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狠抓作风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作为战略工程常抓不懈;第四,要实现工作方式上的“贯通”,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变简单生硬的说教和单向度的强行灌输为春风化雨和润物无声的真诚感召。[3]总之,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广大青年学员对党的认同感、对党的拥护度,牢固树立尊规守规护规的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中,更加自觉自愿地为党的建设鞠躬尽瘁。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我国大学最鲜亮的底色。”[2]在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中,还要“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深化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必然性和科学真理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认识,教育他们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世界、分析世界,真正搞懂面临的时代课题,深刻把握世界发展走向,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让学生深刻感悟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为学生成长成才打下科学思想基础。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2]

一言以蔽之,在党的领导下创新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不忘初心、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守责任担当推进从严治党的优秀人才及后备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纯洁性和先进性的活水之源。

二、明确党内法规学的人才培养目标

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只有明确了我们应该培养怎样的人才,才能更好的从学科结构、学科需求、层次结构、人才培养类型等方面构建起科学成熟的党内法规教育体系。近年来,基于结果导向的OBE(Outcome-Based-Education)教学方式日渐成为一种主流的人才培养理念。OBE主张以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导向,以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预期的学习成果需求为导向,聚焦于学生受教育后能获得什么能力和能够做什么的人才,即将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4]正如周叶中教授所说,党内法规工作基于自身特点,既需要学术的科学性和洞见性,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引领作用,也需要在本土政治环境中的浸染与观察,贴合实际工作需要,解决实际问题。[5]因此,从人才需求分析上看,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应该以输送既懂党规理论、又能熟练应对实务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即以培养能将成熟理论应用到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贯彻、执行和评估中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明确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纳入依法治国整体框架,并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部署。由此可见,虽然党内法规学的基础知识框架涵盖了法学、马列、政治学、党史党建、社会学、管理学等众多领域,是一门典型的交叉学科,但从学科分类上看,其应该归属法学的二级学科。

既然党内法规学属于法学的二级学科,其人才培养就要凸显法学教育的特点,即要加强对学生的执业伦理、职业道德以及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培养。就像学者们提及的那样,“法学教育的任务不仅在于传授法律专业知识 , 更在于培养出在传播法律精神、促进民主政治、维护社会正义与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法律家和法学家。”[6]“一方面,法学教育是一种真实的职业教育,学生从迈进法学院的第一天起就被要求像职业者那样做;另一方面,它又不仅仅是职业教育,从最深层的意义上讲,它同时也是一种人文教育。最终的目的不在于学生模仿别人如何工作,不在于学会作为一个律师应当如何行为,而在于在正确认识人类理智的能力和局限的基础上,开发学生发展自身的能力、感悟和人格。”[7]“从价值主义而言,法学教育应当体现人文关怀,敢于担当,有历史责任感,无论是乱世还是太平盛世,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推动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福祉。就工具主义而言,法学教育应该传道、授业和解惑,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8]结合现实需求来看,党内法规的教育首先应该是一种职业教育,学生既要进行党规制度的理论研究,更要进行实务研究,从学习的第一天起就要立足实务工作、立足治党实践去深入思考,应该如何制定、修改党规制度,程序是什么,每个环节应该注意什么,颁布实施之后如何贯彻落实,如何通过实施后评估促进党规制度的完善,提升党规制度的执行力,推动党规制度在从严治党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党内法规教育也是一种人文教育,其教育过程既要考虑法律精神的培育,也要重视党性修养的培育。党内法规学人文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革命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规则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具备“忠诚、干净、担当”素养的高素质人才。简言之,深谙党内法规学基础理论、熟悉依规治党的实务工作、具备共产党员优秀品格和精神的应用型人才,是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

三、创新党内法规学的人才培养模式

任何一个学科的建设都离不开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而人才培养模式则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基础。“人才培养模式”是一定教育机构或教育工作者普遍认同和遵从的关于人才培养活动的实践规范和操作样式,它以教育目的为导向、以教育内容为依托、以教育方法为具体实现形式,是直接作用于受教育者身心的教育活动全要素的总和和全过程的总和。[9]

随着社会关系日趋复杂,新兴学科开始不断涌现,党内法规学便是其中之一。它的研究对象限定为党内法规制度,融合了传统的法学思维、党建思维以及政治思维,研究结果有助于党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今天,在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统一的今天,党内法规学这个新兴学科具有鲜活的生命力,是法学学科新的生长点,契合了社会发展和新时代党建工作的需要。然而,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党内法规学的基础理论相对匮乏,尚不具备系统成熟的理论框架,理论明显滞后于实践。相关研究方兴未艾,理论储备不足,面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难以有效回应。时代变迁、国家发展和党的建设都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如何化解如何破题,都要求学者们积极思考,奋力探索,从理论上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也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实务部门输送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党内法规学人才。在明确了党内法规学的人才培养目标之后,需要结合时代特点和当前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创新党内法规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真正培养出党内法规学的优秀人才。

当前,党内法规教育已经被纳入了《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央组织部明确提出要将党内法规作为全体党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中共中央办公厅携手中国法学会正在着手编写《党内法规学》教材,力争使其成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有力抓手。无论是高校还是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以及研究机构和各级党委(党组),都是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党内法规学教学、培训、科研和决策咨询的重要责任,应该携手共进,在人才培养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党内法规学的进步。

(一)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创新路径

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10]同时,党校也肩负着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行政学院是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进行公务员培训的专门机构。干部学院则是对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军队干部进行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培训院校。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因此,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是为我党培养后备干部和对广大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主阵地,在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为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该结合自身特点,针对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现状,(1)将党内法规制度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各级各类主体班重要教学内容,扩大党内法规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比重,及时解读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制度,组织党员干部系统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党规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紧密结合新形势,提高学员的政治思想观念、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学员党性,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在法学和党建的专业硕士、博士培养方案中增设党内法规的研究方向,在完成专业教学的同时,侧重于通过大量案例教学、研讨教学、辩论教学、实践教学、场景教学、互动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有计划的培养、提高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处理实务问题的能力。(3)按照新型智库建设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实践工作导向,坚持“智库依托、需求导向、党政结合”,密切联系各级党委,及时了解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备案、颁布、实施、清理、评估、修改中涌现出的各种现实问题,引导学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针对党面临的风险和考验,针对如何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各级党委相关决策服务。

(二)高校的创新路径

高校学科齐全、人才密集,在学术理论的研究方面有着深厚的底蕴和扎实的功底,尤其是在法学学科的研究方面,多年来高校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方案,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今后,高校要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大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的力度:(1)在本科教育中增设相应课程。在“形势与政策”教育中开设“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将党内法规知识纳入高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程。(2)有条件的高校应发挥优势,建立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党内法规等二级学科硕士点或方向的设立,积极探索建立党内法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党内法规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大优质人才的输出。(3)提升师资水平。定期举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进修班,加强对优秀专业人才的党内法规知识培训;开展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专题培训,帮助教师进一步掌握党内法规有关知识。(4)加强人才培养。发挥优势,建立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党内法规人才的培训力度;有条件的高校可推动研究生培养设立党内法规的二级学科或方向,探索建立党内法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为党内法规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5)提高科研质量。积极开展党内法规相关研究,鼓励教师和研究生围绕党内法规学的研究争取科研立项、科研经费,鼓励师生围绕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发表论文与著作,多出高质量的成果,不断促进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学科竞争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三)研究机构的创新路径

近几年,各地纷纷成立了党内法规的研究中心、研究学会,这些研究机构今后应将党内法规研究纳入专项规划,加强党内法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出一批有价值有深度的研究成果。将法学、党建、政治学等多学科中有志于研究党内法规学的专家学者集合在一起,夯实基础理论研究、打造学术研究高地,强化决策服务功能、加强智库建设工作[5],共同推进党内法规学基础理论日趋成熟完善,早日搭建起党内法规学合理的理论框架。

(四)各级党委(党组)的创新路径

各级党委(党组)在实践工作中,也承担着党内法规普及教育和提高党内法规队伍专业化水平的重要职责。今后,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及重要党内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重点内容,组织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要将党内法规纳入重大主题宣讲,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宣讲力量,积极创新宣讲方式方法,深入解读党内法规制度,让广大党员干部听得懂、学得透,推动党内法规入脑入心;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七五”普法宣传、“法律七进”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党内法规的覆盖面和知晓度,从而便于公众对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进行监督,促使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在阳光下规范自身,永葆纯洁性和先进性。

四、优化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方式

任何一门学科,人才培养质量都是其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也就是说,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这些指标其实最终应该都落脚在人才培养质量上。不管一个学科引进了多少名师,出版了多少著作,发表了多少高质量论文,拿了多少科研奖项,为社会提供了多少服务,在同行与专家心目中评价如何,如果没有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那么,这个学科就缺乏核心竞争力。

从教育部公布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来看,涉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指标主要分为三项,一是“培养过程质量”,二是“在校生质量”,三是“毕业生质量”,而测评的方式多为公共数据和学校填报,仅有两项为问卷调查。其中,在“培养过程质量”这一项中,有一个指标是“导师指导质量”,是通过在校生的问卷调查来考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此外,在“毕业生质量”这一项中,有一个指标是“用人单位评价”,要求学校提供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学位中心直接联系毕业生所在部门联系人进行网上问卷调查,对毕业生的职业胜任力、职业道德、满意度等进行评价。[11]可见,除了考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需要询问在校学生的看法之外,整个学科评估体系若干指标都与学生的主观感受无关。且不说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这几大类指标,就是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各项指标里,从“课程教学质量、学生国际交流、学位论文数量、优秀在校生情况、授予学位数”,到“毕业生情况、用人单位评价”,侧重的都是客观数据,并未涉及学生的主观感受,这值得我们反思。

学科建设、学科发展,最终是为人才培养服务的。办学质量如何,人才培养质量如何,不但要看社会评价,还要尊重作为“人才”和“后备力量”被输出的学生的主观感受。党内法规学是一门有着鲜明特点的学科,与其他学科相比,这门学科培养的人才质量尤为关键。因为我们的培养目标是为各级党委从严治党、依法执政培养深谙党内法规学基础理论、熟悉依规治党的实务工作、具备共产党员优秀品格和精神的专门应用型人才,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绝大部分要进入党政机关工作,他们应该忠诚、干净、担当,他们的成长关系着党和国家的未来,也关系着民族的未来。如果忽视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感受,忽视他们的成长经历,忽视他们的党性修养,我们就无法真正了解他们是否忠诚,是否干净,是否真的有担当精神,这显然不符合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因此,建议优化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方式,除了在评价指标中增加“党性修养”来考察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尊规守规护规的表现之外,还应该在一些评估指标中适当增加测评学生主管感受的方式,例如可以邀请在校生参加问卷调查,针对“课程教学质量、学生国际交流”谈谈他们对学校科教学体系、教学质量以及对外合作办学质量的看法,也可以邀请毕业生参加问卷调查,针对“毕业生情况”谈谈他们的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就业后在专业上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这对于促进党内法规学的人才培养质量将大有裨益,必将促进整个学科的良性发展。

五、结语

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核心逻辑应该是:从党组织与人才的共同需求与发展为逻辑起点,并最终回到为党组织与个体创造价值上来,即要通过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既满足党组织进行党的建设的人才需要,又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从而形成人才培养体系的完整闭环。这个过程,应该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党内法规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12]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九大报告.

[2]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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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波.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图景诉求——学习两个“纲要”视域下的一种思考[J].南方论刊,2016(6):95.

[5]齐凯.打造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高地——访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周叶中教授[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7-26.

[6]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2003(4):83.

[7]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33.

[8]刘剑文.论中国法学院治理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J].河北法学,2011(9):3.

[9]奚玮,郝亮.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以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为视角[J].继续教育研究,2009(1):151.

[10]张翠丽.2010年度红河州党校系统理论研讨会综述[J].红河探索,2010(5):44.

[11]教育部2016年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经济学、法学、教育学门类).

[1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