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既要注重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处理违纪行为,同时要准确把握党的纪律的内在价值和构成要素,在制度创新中加强纪律建设。无产阶级先进政党从来把纪律建设摆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所决定的价值取向,是维护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内在要求。纪律建设的构成要素表现为五对关系,即强制和服从、约束和惩处、教育和提高、监督和管理、激励和效率,体现了纪律建设的内在价值。纪律建设的制度创新,需要完善纪律建设体系、着重提高执纪效益,解决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提高纪律建设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党的建设 党内法规 纪律建设 制度创新
党的十九大从新时代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党的自身状况出发,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明确提出纪律建设,对党的建设做出新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题下,纪律建设得以加强,突出尊崇党章、维护党章、遵守党章,党中央先后制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新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使纪律建设有章可循。2018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并在10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更精确的标尺。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既要注重纪律的强制力和硬约束,又要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内在价值和构成要素,在制度创新中推进纪律建设。纪律的强制性是纪律建设的基础性依据,指明了党员的行为准则和底线,要求全体党员按照统一的尺度规范自己的行为。纪律建设的内在价值是基于党的理想信念而表现出来的价值选择,是恒定和一以贯之的,即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强大凝聚力和坚强战斗力。党的纪律的构成要素是纪律建设内在价值的具体表现。例如,党的理想信念源于马克思主义党建原则,凝结出集体主义取向,体现在纪律上就是更多的个体约束和更有效的组织服从。纪律建设的制度创新,是纪律建设内在价值的要求,应该随着主客观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发展。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既要关注纪律的内在价值,也要关注其实现方式。
1 .党的纪律建设的渊源和内在价值
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重视党的纪律,把纪律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宁通过总结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党组织比较松散、缺乏战斗力的教训,特别强调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他说:“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1]526在夺取政权的斗争中,无产阶级如何才能战胜强大的敌人,只有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组织,而这样的组织必须依靠铁的纪律来维系。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克敌制胜的法宝。
按照列宁主义原则建立的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注重纪律建设。从党的二大起,党章就专章规定党的纪律。中央政治局根据五大精神做出的党章修正案,规定对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的党组织给予警告和改组、解散组织等处分;党员违纪的行为则给予警告、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等处分。1929年的古田会议,就是针对党和红军中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带来的组织性和纪律性问题。例如,单纯军事观点涉及到政治纪律;极端民主化和个人主义既涉及到政治纪律也涉及到组织纪律;非组织观点涉及组织纪律;主观主义涉及工作纪律;绝对平均主义涉及生活纪律。[3]85-96古田会议是统一思想的会议,也是建规立制的会议,奠定了党的思想建设和纪律建设的基础。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重大论断;全会还就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专门作出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的行为。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将党的纪律写进总纲,并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沿袭至今。
1939年,毛泽东在《共产党人》的发刊词中,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建设的基本经验,提出党的建设总要求和进行党的建设“伟大的工程”的命题。毛泽东指出:“十八年的经验,已使我们懂得,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4]606在三个法宝中,党的建设是起主导作用的。建设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使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进而领导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在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将三个法宝视为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基本经验。他将党的建设的目标概括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5]1480把在这个目标中,纪律建设处在首位。
可以讲,中国共产党按照列宁建党原则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使党在思想上组织上巩固起来、坚强起来,表现出强大的战斗力,在实践中成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核心。
为什么要通过纪律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呢?这首先来源于党的理想信念。党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旨在解放全人类的崇高理想就凝结为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集体主义要求个体让渡甚至牺牲自己的一些权益,以实现整体的目标和价值。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围绕党员是自由的自治的,还是必须受到党的组织和纪律严格约束的,列宁与马尔托夫发生了激烈争论。列宁认为,马尔托夫反对关于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实质是反对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这种主张“在口头上是维护无产阶级广大阶层的利益的,但是事实上却是为那些害怕无产阶级的纪律和组织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利益效劳。”[6]113其要害在于“是彻底实行组织原则,还是崇尚涣散状态和无政府状态”[6]104。这一争论表面上是要不要党的组织和纪律,实质上是要不要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性质和共产主义信仰,要求党员为了党的事业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党员的坚定信仰、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是党实行铁的纪律的逻辑起点。由此出发,党的纪律的价值取向首先表现为凝聚个体的力量,实现集体的目标。
第二,因为特定历史条件下党的力量比较弱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最初是单个工人的行为,然后发展到一个工厂和一个地方以及一个劳动部门的工人,同直接剥削他们的资本家的斗争[7]280。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单个工人和单个资产者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具有阶级冲突的性质,无产者逐渐组织成阶级进而组织成政党开展斗争。但这些斗争由于统治阶级的强大和工人的分散以及自相竞争而不断遭到失败。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由于资产阶级的联合和资本剥削的国际性,无产阶级的斗争也必须是国际性的。即便如此,无产阶级的力量依然相对弱小,而且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时期的党在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能力不足,导致战斗力不强。
列宁深刻总结了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在俄国,资本主义民主程度更低,专制统治更为严重。工人组织和工人团体的斗争往往没有计划、没有准备、没有相互联系,而是分散进行,这些自发斗争屡遭失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不久,党的中央机关就被警察破坏,党不能公开合法开展活动。针对这种国情,列宁认为,被迫处于秘密活动状态的党只有集中全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才有坚强的组织和强大战斗力。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一致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这个组织把千百万劳动者团结成一支工人阶级的大军。”[8]526所以,无产阶级政党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并取得革命成功,是建立在铁的纪律而形成坚强组织的基础上的。列宁说:“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6]245
执政和结束国内战争以后,列宁依然强调纪律建设的重要性。面临恢复国民经济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繁重任务,列宁认为,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就是要集中一切力量进行经济建设,恢复被战争破坏了的生产。要完成同样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9]338
总之,在敌强我弱作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基本态势的情况下,必须加强纪律建设,党才能坚强有力,战胜强大的敌人。对此,毛泽东言简意赅地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第三,党的纪律具有严格和强制的特性。在党内法规中,党的纪律是约束性规定,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因此,党的纪律是强制性的,全体党组织和所有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坚决服从,否则将受到严肃处分。一方面,不断有大量新党员加入到党的队伍中来;同时,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执政条件下,总会有一些坏分子混入到党内来,从内部影响和破坏党。面对不断增多的新党员,党必须实行和保持严格的纪律,才能防止各种坏分子混入党内,增强党员遵守纪律的坚定性,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所以,党组建了一支纪律严明的部队,纪律处分非常严格。党的历史上,党员受到纪律处分是常见现象,有的党员甚至多次受到处分,例如邓小平的“三起三落”。在严厉处分面前,绝大多数党员依然爱党护党、忠贞不渝。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六届五中全会以后停止了毛泽东的领导工作,并组织对毛泽东进行批判。毛泽东一方面自觉、坚决和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另一方面仍然积极为党工作,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10]。他主动到南线调查研究,组织指挥取得了几次战斗的胜利,稳定了南部战局。他发动群众,推动发展经济,对粤军开展团结抗日的统战工作。可以说,严厉的纪律也成为检验党员的重要试金石。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看,党执行极严格的纪律,首先源于党的理想信念以及全体党员对党的认同和忠诚,这是党的纪律的逻辑起点;其次,特定历史条件下党的力量相对弱小,战胜强大敌人的武器只有组织上的坚强和高度团结统一;再次,党的纪律非常严厉,这不仅对于坏分子和意志薄弱者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也是对于党员意志和忠诚的重要检验。所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党保持生机活力、完成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2 .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要素
党的纪律建设表面上是纪律条文,为什么要有这些条文规定呢?这是由体现了纪律建设内在价值的基本要素决定的。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要素,主要体现为以下五对关系。
第一,强制和服从。纪律建设首先是强制和服从。遵守纪律规范是强制而非自愿的,要求党员无条件地予以服从。党员入党的前提是党的长远和整体目标优先于个人利益。因此,《党章》规定所有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而不能像马尔托夫主张的那样由自己宣布是否成为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是每一个党员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纪律的组织条件。入党以后,党员难免让渡某些个人自由,而这是基于自愿选择的。在党的历史上,有些党员尽管受到纪律处分,哪怕是错误的或不恰当的纪律处分,但依然对党忠贞不渝,不离不弃,就是他们能够坚定“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信念,恪守党的纪律要求。
强制和服从要求所有党员无条件地服从党的意志。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专章论述了这个问题。他说:“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地方党组织的利益服从全党的利益,局部的利益服从整体的利益,暂时的利益服从长远的利益,这是共产党员必须遵循的马克思主义的原则。”[11]129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11]130,要将能否在任何情况下以个人利益绝对地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作为考验党员忠诚的标准。他强调,这就是“党性”、“党的观念”和“组织观念”的表现。[11]131
强制和服从体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内涵。它将遵守纪律建立在党员的忠诚和自觉之上,否则,难以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在忠诚和自觉之上的强制和服从,是统一的整体。
服从党的决议,在老一辈革命家身上体现得特别充分。他们选择党的事业,没有个人的功利目的,而是经过学习、思考、比较的艰辛探索之后作出的选择。正如毛泽东在与斯诺的谈话中回顾了自己的探索历程,他说:“有三本书特别深刻地铭刻在我的心中,建立起我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12]131这三本书是:《共产党宣言》、《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史》。毛泽东说,到1920年夏天,他在理论上和行动上都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从此他的理想信念就没有改变。[12]131曾任财政部长的吴波早年加入国民党参加北伐,后在派驻西安时与中国共产党有很多接触,在党的帮助下他实现了世界观的转变。吴波在晚年留下遗嘱说:“我参加革命成为一个无产者,从没有想过购置私产留给后代。”[13]因此,他决定不购买财政部分配给他的两套住房,并在他和老伴过世后,把这两套住房立即归还财政部。对于这样的党员而言,服从是自觉的和无怨无悔的。
如果没有忠诚和自觉作为基础,强制和服从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近年来出现的“两面派”“两面人”就是典型表现.例如中央纪委在对鲁炜的通报中指出:“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这是以强制和服从为基本要素的纪律建设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第二,约束和惩处。在强制和服从的基础上,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就是纪律约束和违反纪律的惩处。约束是自律和他律的结合,使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纪律容许的范围内活动,一旦违反,就必须受到严肃惩处。井冈山根据地创建时期,毛泽东就领导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成为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8年10月,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只有强化党的纪律,“才能增加无产阶级的领导力量。所以严格的执行纪律为改造与建设党中央的重要工作。”[14]
为了执行铁的纪律,起初由党的各级组织直接承担执行纪律的责任,后来成立了专门的纪律部门。党的五大后修改的党章增设“监察委员会”一章,规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分别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5]。党的七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党的纪律处分制度化程度不断提高。
从严执纪对于保持党的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异常艰巨繁重的任务是必要的,但在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难免发生过火的斗争。特别是在严酷的斗争环境下,革命根据地出现过肃反扩大化问题。1931年12月,周恩来进入闽西根据地,经过3天调查,他给中央政治局写信说,他进入苏区以后沿途所见,闽西的肃反扩大化产生了非常严重的恶果。[16]213周恩来主持苏区中央局工作以后,通过的《关于苏区肃反工作的决议案》指出:肃反委员会等肃反机构在一个时期内“竟形成了超党超政权的独裁机关。”[16]213毛泽东在七大的结论中谈到苏区肃反的教训时说:“那时候杀了很多人,应该肯定地说,许多人都杀错了。”[17]216肃反和执纪是联系在一起的,是执纪的极端形式。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肃反,延安的抢救运动,以至于建国以后的政治运动,也出现了扩大化的问题。从逻辑上说,这与片面强调极端从严执纪是有相关性的。
第三,教育和提高。进行纪律建设,我们党早就认识到光靠执行纪律是不够的,必须进行长期的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在革命的洪流中,有的人是被裹挟进来的,甚至是怀着某种个人目的进来的,他们的世界观没有得到改造,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没有确立。所以,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进行教育非常重要。因此,在毛泽东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中一再强调“从教育上提高党内的政治水平”“加紧官兵的政治训练”“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3]92。
纪律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组织原则教育、群众路线教育、正风肃纪教育等等。这些教育活动贯穿了党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展了整党、“三讲”、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教育活动。十八大以来,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又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通过增强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强化组织纪律观念,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教育和提高的成果,是内化的和潜在的过程。在运动式的和行政化倾向下,可能表现为某种程度的形式主义,一味轰轰烈烈、文山会海,教育和提高的效果就会被扭曲。
第四,监督和管理。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和管理的目的在于预防违纪,避免造成严重违纪。
我们党一直重视通过纪律加强监督和管理。“三湾改编”确定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建党原则,在连以上设立士兵委员会,每连推选产生1名士兵委员会主席和7至9名执行委员。士兵委员会参加管理、维持纪律、监督经济、做群众运动和开展士兵政治教育。谭冠三回忆说:士兵委员会“教育士兵由不自觉到自觉地遵守各种纪律,克服各种错误思想。原先在个别地方也有搜俘虏腰包的,士兵委员会就对大家进行教育。通过教育,士兵们慢慢克服了搜腰包发洋财的不良现象。”[14]
党的六大将监察委员会更名为审查委员会,党的七大又改为监察委员会,主要任务和职责是纪律处分。党的纪律部门的组织监督与群众性的民主监督相结合,构成了纪律建设常态化的监督。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不断取得新成效。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7项重点内容。该《条例》明确提出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内监督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基本形成。
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扩展为8项,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该《条例》提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规定整改和保障来加强对监督的管理,提高监督的效果。
推进监督和管理常态化和制度化,是纪律建设题中应有之义,对于维护纪律有重要作用。同时,监督和管理需要组织和人员来执行,需要完善制度、筑牢防线、规范权力,防止这些组织和人员的权力失控。
第五,激励和效率。纪律建设的基本导向是约束、惩戒,筑牢底线。纪律不是高标准而是底线,是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纪律通过开列负面清单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和战斗力。同时,党的纪律建设也会形成激励,提高监督效率。
首先,惩处违纪者是对守纪者的肯定和激励。例如,在湘赣边界第一次党代会召开之际,连长徐彦刚参与赌钱,旋即受到组织处理,被罚为大会站岗三天。此事在当时反响很大,对红四军作风整顿起了很大作用。[14]其次,在日常管理中,公布违纪数据、分析典型案例,就是对遵纪守法的激励。因此,需要研究纪律建设的激励方式,通过激励提高纪律建设的效率。当然,片面追求激励可能造成执纪不严或数据失真。
党的纪律建设还要关注3个基本导向,即约束、激发和管理。其中,约束是主要导向,是由纪律建设的属性和现实需要决定的。在党的历史上,强化党的团结统一,必须重视纪律约束。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处分力度明显加强,受处分的党员数量之多和职务之高,为党的历史上所罕见,党的纪律建设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永远在路上。与此同时,激发的和管理的导向受到重视和加强,尤其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使纪律建设的导向发生了重要变化。
3. 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创新
为了更好实现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在价值,综合体现纪律建设的基本因素,纪律建设要进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制度创新的基本目的是提高纪律建设的执纪效率和执行效益,这关系着党的纪律能否规范执行、落到实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重大命题。从党的建设构成要素及内在结构来看,党的建设科学化至少包括思想理论、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和工作方法等层面的科学化。王长江指出:“加强和完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与制度体系建设,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内容,也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基础。”[18]68在党的建设科学化命题下,不仅表现为规章制度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建设。
从提高执纪效益的角度看,纪律建设的制度创新有三项原则。首先,保持相对较低的执纪成本。人类发展到今天,成为地球的主宰力量,是因为人类有效实施了合作。合作的前提是合作者让渡一部分利益、丧失一部分权利,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合作的基础是遵守约定的规则,以统一行动。规则越简单易行、通俗明了,规则执行成本就越容易保持一个较低水平。在中国历史上,“约法三章”是著名的纪律典范。刘邦在率先进入咸阳后,为恢复秩序,稳定人心,“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约法三章”是简单有效的纪律条文,它虽然使刘邦失去了享乐机会,部属失去了发财的机会,但奠定了刘邦夺得天下的基础。在西方,“摩西十诫”是运用纪律求得整体生存和发展的典型案例。“十诫”就是10条纪律,摩西要带领众多犹太人出埃及,过红海,穿过荒芜的西奈半岛,到达流着奶和蜜的应许之地,没有纪律做坚强保证是不会成功的。“十诫”的前4条基本上是思想和政治纪律,就是统一信仰,坚定信念;后6条主要是日常生活的行为纪律,确立行为底线。犹太人运用“十诫”来要求和约束自己,实现了整体的胜利,而整体的胜利又惠及个人。
保持相对较低的执纪成本是制度创新的一项原则,是个人以较小的付出而获得整体的更大利益,又使个人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的有效途径。
其次,纪律的规定和执行应以不造成过大代价为上限。纪律不是多越好,纪律的制定和执行是有成本的,成本过大,就会降低纪律执行的效果。纪律的完善是一个过程,一方面纪律应当于事简便,另一方面纪律的健全总是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约法三章”只有2句话、10个字,解决了起义军和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克服了组织的执行力问题。民主革命时期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非常简洁,也非常管用,加强了军队的战斗力。与此相对照的是,秦朝的严刑峻法曾是秦国强大并一统天下的重要原因,但秦法过于严苛,又成为秦亡的重要原因。在党的历史上,既发生过执行纪律不到位的问题,也发生过执行纪律的过火问题,特别是王明路线在党内占统治地位时期,实行“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扩大化和过火斗争,给党造成严重损失。
再次,纪律建设不能单纯片面地追求某一个方面的目标,要注重体现整体效应。总体来看,党的历史上纪律建设是教育、惩处和管理并举,但在特定时期,会侧重强调某一个方面。在任务十分繁重、斗争异常尖锐的时候,常常强调铁的纪律和严厉执纪;在形势相对稳定、各项工作进入正轨的时候,注意开展学习教育。实践证明,应当尽量减少和避免运动式的方法,这不仅会带来形式主义,而且会扭曲和破坏党内政治生活。正如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王明路线在组织上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取消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精神,把党的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助长和发展了盲目服从和随声附和的不良倾向[19]986。由此观之,王明路线没有考虑到执纪效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制度体系[20]291不断丰富发展,呈现许多新的特点和亮点。
首先,在党的纪律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使纪律建设有所遵循。十八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就是从订规矩立规矩开始的。习近平指出,党的规矩主要包括:第一,党章,这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这是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执行;第四,在革命和建设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21]7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十分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有成文的规矩和不成文的规矩;成文的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不成文的纪律主要是自我约束的规矩。。例如,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定了“六条规矩”:“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些规矩“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21]7-8这些规矩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丰富了和发展了党的纪律的制度框架,共同构成了纪律建设的基本规范。
纪律体系建设主要是完善纪律法规。1997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在规定纪律处分的同时,将违纪行为划分为“政治”“组织、人事”“经济”“失职”“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等7个类别。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行为区分为10种,即“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6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围绕这6个方面,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法分开、纪律挺在前头,坚持问题导向、突破重点,把党纪的尺子亮出来,把党纪的硬约束立起来,对违纪行为形成震慑,强化了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实效。
2018年8月,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比如,新《条例》第一章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个“坚决维护”、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四个意识”,强化政治属性,推动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又比如,新《条例》新增第五条,总结提炼实践中反复运用、形成经验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了纪律处分的适用范围;等等。这些修订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推动纪律建设向纵深发展。
党的纪律体系确定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体系既于法周延、有规可循,体现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于事简便、便于实施,体现纪律的操作性与实践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在纪律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既节约成本,又提高效率。党的纪律法规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的配套规定需要根据中央精神和自身实际不断完善起来,使纪律规定细化、具体化,使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其次,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完善的纪律建设运行机制,体现制度的严密性与科学性。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21]56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使纪律建设落到实处。
第一,明确管理主体。党委(党组)承担、纪委作为、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都负有明确的监督责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察体系。所以,党委(党组)是管理主体的重点,同时规范纪委作为专责机关的职责和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责,以及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职责和党员监督的义务,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保证党的纪律严格执行。
第二,规定管理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8项主要内容,是纪律建设发挥日常管理作用的主要内容。
第三,确定管理重点。领导干部是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是教育、管理、监督的重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四,完善管理流程。比如,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遵纪守法;管理主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义务;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等等。
第五,优化管理方式。主要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红脸出汗,有权限的党委(党组)要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把这些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日常监督执纪。
管理体系建设,需要强化问责,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问。权力必须与义务、责任和担当相统一。要明确问责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使问责成为常态。特别是要针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违纪现象,开展问责,
管理体系建设,要使管理主体、管理内容、管理重点、管理程序、管理方式形成有机整体,推进管理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纪律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减少违纪案件的发生,使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再次,在质量体系方面。提高执纪效益,需要以纪律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质量体系,包括纪律建设的标准(纪律条文内容)、制度(纪律建设的原则,主体和职责)、流程(纪律建设的方面和规范)、效果(纪律得到增强的状况和违纪处分的情况)等等。加强质量体系,目的是消耗尽可能少的资源,维护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凝聚力战斗力。
第一,学习教育的质量。学习教育旨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形成自觉行动。近年来,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为上明确界限。同时,学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效果需要进一步优化,加强对学习教育的监管和效果的评估,避免形式主义。开展学习教育应该注意分层次分类别,不搞一刀切、大水漫灌,注重提高学习教育质量。
第二,管理监督的质量。包括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红脸出汗的效果;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成效;党委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如何运用好相应纪律处分权限,纪委怎样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及做好执纪审查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等。重点是准确界定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认错悔错态度,明确是否给予处分的标准。
第三,执纪的质量。精准把握执纪标准,防止出现纪律适用不当、尺度掌握不准、处理畸轻畸重的现象。要在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使批评教育、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比如,约谈函询是监督执纪的一种方式,要规范谈话函询审批制度,凡是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都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防止敷衍塞责、欺瞒组织,使这种方式流于形式。同时,加强执纪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执纪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使监督执纪者受到严格监督。
第四,遵纪守纪的质量。纪律建设的成果,要体现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身体力行、严格遵纪守法,体现为违纪行为的减少。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高压态势已经形成,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震慑作用已经显现。但总体上仍然是违纪行为的高发期,说明遵纪质量尚需提高。
根据中纪委的报告,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81.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3.4万件,立案33万件,结案31.7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23]。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53.8万件次;立案41.3万件,处分41.5万人,增长24%[24]。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3.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5.1万件,谈话函询28.4万件次,立案52.7万件,处分52.7万人,增长27%。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8.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4万件,谈话函询15.4万件次,立案30.2万件,处分24万人。[25]这些数据说明,党内违纪的存量仍然较大,违纪的增量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遵纪守纪质量尚需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过程,就是全体党员将党的纪律作为共同行为准则的过程,就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的过程,需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总之,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既要继承传统,又要开拓创新,注重完善纪律建设体系,注重提高纪律建设的执行效益,科学制定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紧紧围绕质量导向和效果导向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9]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张延忠.正确认识长征与毛泽东的关系[J].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17(9):4-11.
[11]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12]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M].北京:三联书店,1979.
[13]宁新路.一位财政部长的两份遗嘱[N].光明日报,2015-2-6.
[14]刘耀.井冈山时期的纪律建设[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8-21.
[15]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EB/OL].1927-6-1.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57/4428293.html.
[16]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2卷(上)[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
[17]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18]王长江.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
[19]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0]制度体系是各类规范相辅相成、协调一致,共同构成一个有序运行、与时俱进的统一整体。转引自宋功德.党规之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21]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国文献出版社2016.
[22]王岐山.全面从严治党承载起党在新时代的使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N].人民日报,2016-11-8.
[23]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EB/OL].2016-1-25.
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16-01/12/c_128621317.htm.
[24]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EB/OL].2017-01-19.
http://cpc.people.com.cn/GB/n1/2017/0119/c64094-29036550.html.
[25]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N].人民日报, 201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