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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收入分配思想为指南进一步改革完善居民收入再分配政策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2日 部门/单位:经济学教研部 文:丁英 图:- 签发人:许彦

    [摘要] 实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大且呈持续扩大态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收入再分配政策不合理、不完善。有效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需要依据邓小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思想,深化收入再分配政策改革,以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目标逐步实现。

    [关键词] 邓小平 收入分配 改革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有过一系列的思考、分析和研判,在社会收入分配方面,他也进行过极具开创性的探讨和论述。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之际,重温其收入分配思想,认真领会其中的深刻含义,对我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特别是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最终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对邓小平收入分配思想进行梳理,并以邓小平收入分配思想为指导,探讨深入改革完善我国收入再分配政策以强化政府对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的途径。

  一、邓小平收入分配思想的主要内容

  对于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居民个人收入分配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他的观点和看法。概括起来,邓小平收入分配思想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二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之初,根据中国国情,出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邓小平提出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的观点。小平同志认为,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合理拉开个人收入差距。他认为,“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1],“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2]他主张根据劳动者贡献情况,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进行个人收入分配,以形成个人收入与劳动贡献挂钩、与经营成果挂钩的激励机制,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主张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合理拉开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同时,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根本原则出发,小平同志又提出“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思想。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3],“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受益”[4]而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则在于“先富带后富”,即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再通过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人对其他地区、其他人的带动和帮助,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他指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人先富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5]

 

    在邓小平收入分配思想中,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与最终走向共同富裕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和本质规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而在按劳分配原则下出现的合理收入分配差距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和保证。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生产经营积极性,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按照邓小平收入分配思想,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情况下,应在防止两极分化的前提下侧重于通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以调动人们生产经营积极性;当社会生产力提高到一定程度、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收入分配则应注重对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通过调节逐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目标。

 

    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现状与邓小平收入分配思想相悖

 

     邓小平收入分配思想要求居民收入差距保持合理水平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要求社会成员经济收入比较接近,收入差距不过分悬殊。

    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看,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经济总量跃居全球第二。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发展,居民收入也快速增长。但在居民总体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却出现了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大表现在诸多方面,无论是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是高低收入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职工的收入差距、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等都显得过大且呈现出继续扩大的态势。

    尽管近几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有所减缓,但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未根本逆转,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很大而且还继续扩大。从反映社会总体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看,1978年我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21—0.24、城市居民基尼系数为0.16—0.18,[6]2008年全国基尼系数达到0.491,近几年虽然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2013年全国基尼系数为0.473。[7]这表明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很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从城乡居民收入比看,尽管在2007年达到改革开放以来3.33:1的最高水平[8]后有所回落,但目前该指标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2013年为3.03:1,[9]这说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从横向角度看,社会的贫富差距明显扩大。一方面我国还存在不少贫困人口,目前农村尚有1.28亿最贫困人口,还有约2000多万城市居民依靠各种救济生活,另一方面,高收入阶层财富却快速积累和增长,已涌现出不少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甚至几百亿富翁;在全国40万亿左右的居民储蓄存款中,20%的高收入者占了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80%,而占总人口80%的低收入者只占20%。[10]可见,目前我国居民之间贫富差距很大。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大且继续扩大的现实既不符合邓小平生产力水平较低情况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的思想,更不符合其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思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方方面面的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为此必须正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现实,以小平同志保持合理收入差距并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思想为指导,针对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多方面改革,有效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将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社会各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促进收入分配相对公平,最终促成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三、深入改革完善居民收入再分配政策的途径

 

    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不合理、不完善是重要原因。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以强化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强化政府对居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

    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税收政策,二是社会福利政策。目前我国收入再分配政策不合理、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低收入者保障乏力,二是对高收入调节不力。针对目前收入再分配政策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必须进一步改革现行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福利政策和税收政策,强化二者的再分配职能。

 

    (一)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缩小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

 

    目前,我国在居民总体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同时,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者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对高、低收入者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除通过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过高收入进行调节外,还需要通过社会福利政策给低收入者以补助、救济,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缩小二者间的收入差距。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力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覆盖面。表面看,我国已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多方面原因,仍有一些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职工和农民未能享受基本社会保障。为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强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应该但却未能享有社会保障的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广覆盖。其次,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大、保障水平低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家、单位和个人相结合、三者合理负担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切实采取措施解决企业、个人资金难以位的问题。二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的社会化程度,逐步实现由现行的市县统筹转变为省级统筹,以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通过强化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在保值的基础上增值。

    2.进一步改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未惠及居住在城镇的外来人口,农村贫困人口尽管已基本纳入低保范畴,但保障水平普遍偏低;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甚至在低保对象界定中弄虚作假,出现不该享受低保者成为低保对象而本该享受低保者却被排除在外的问题。为此,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要科学确立贫困线标准,逐步建立起规范、动态的贫困线标准。各地区应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基本生活费支出情况合理界定贫困线和最低生活保障线,而且应将贫困线、最低生活保障线与物价水平、社会收入水平、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等挂钩,使贫困线、最低生活保障线能随着这些指标的变化及时调整,使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随着社会收入水平和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二是要合理界定保障对象,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均应纳入低保范畴。三是改革完善低保对象界定机制,建立动态的、规范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对象管理机制,使应享受低保者不被遗漏,伪低保对象没有享受低保的运作空间。四是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筹集工作,多方面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低保资金不足的问题。

     3.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救助方式,并逐步使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因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的灾民以及确实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

     税收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税收实现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促进收入分配相对公平。鉴于目前我国个人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1.逐步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变机制。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几次调整,由最初的800元提高到后来的1600元、2000元再到现在的3500元,但这种调整不是自动的、规范化的调整,而是通过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进行的一次性调整。这种缺乏弹性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机制使个税起征点难以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上涨、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水平衡量标准的变化而及时调整,个人所得税难以真正起到调节居民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鉴于我国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然偏低的现实,基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建立橄榄型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次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一种个税起征点的长效动态调整机制,将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水平、社会收入水平、社会生活水平等挂钩,使之能随着这些指标的变化相应调整。通过这种动态的个人所得税自动调整机制,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2.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鉴于目前我国高低收入者相对于收入而言的税负不合理现状,应进一步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级距改革时,应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率、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根据居民收入状况和收入差距状况适当拉大并简化级距,以体现居民间税负合理、收入分配相对公平。同时,对实行分类税制的非经常性的资本所得以及其他收入的税率进行适当调整,使之能真正起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能更好发挥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作用。

    3.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监控机制是搞好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堵塞税款流失漏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首先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纳税身份证号码,使个人收支信息均显示在此号码下,以有效监控个人所得税征纳情况。其次,通过全社会、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在全社会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使每位公民的诚信情况都有记录,一旦居民在经济活动特别是纳税方面出现不良记录,则对其施以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处罚,促进居民提高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

    4.进一步强化税收监管特别是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管,同时强化代扣代缴制度的执行力度,从源头上做到对个税应收尽收,防止高收入者偷逃税;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强化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税收监管制度,加大对偷逃税高收入者的处罚力度,促使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当前要特别注意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收入分配情况的监控,对其实行重点监管、重点检查,防止税收流失;同时,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为充分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5.进一步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目前我国税务系统在网络建设、税收征管软件的推广使用、征管信息共享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必须加快税收监管、征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税务工作的科技含量,使税收征管手段科学化、现代化,使之在调节收入分配、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税种结合的个人收入税收调节体系。目前我国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税种单一是对个人收入调节不力的重要原因。为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多税种结合的个人收入税收调节体系。一方面应根据社会消费水平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改革和完善特别消费税,对征收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品种、税率等进行调整,对部分需要特别调节的商品和高档消费品开征特别消费税或适当提高税率,强化在消费环节对高收入进行的调节。另一方面,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时机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征遗产赠与税、个人大额财产税、特别消费税、房地产税等,形成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遗产赠与税、大额财产税、房地产税和特别消费税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税收调节体系,实现对最终形式收入的征税,以弥补个人所得税的遗漏,防止财产过度向少部分人集聚。此外,应进一步改革优化资源税、补偿税制度,通过适当征税资源税、补偿税等特殊税种,将一些行业凭借垄断获取的超额利润收归国有,解决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畸高的问题。

    通过优化税种结构,形成在分配、使用、存储、置换等多个环节对个人收入的多税种结合的调节,充分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邓小平收入分配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所决定的共同富裕目标逐步实现。

 
 
 

   注 释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57.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55.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72.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91.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2.
[6]“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编写组.[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144.
[7]王希,高敬.2013年全国基尼系数为0.473 达到近十年最低[EB/OL]www.js.xinhuanet.com,2014-01-20.
[8]王希,高敬.2013年全国基尼系数为0.473 达到近十年最低[EB/OL]www.js.xinhuanet.com,2014-01-20.
[9]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10]“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编写组[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14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