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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内法规的传播策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部门/单位:党史党建教研部 文:禹竹蕊 签发人:王凡

 

摘  要:在中国,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新时代要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必须强化全体党员的尊规守规意识,这就对党内法规的传播策略提出了新的要求。更新党内法规的传播理念,要求党内法规更加注重从党内传播趋向大众传播,传播时由强调实施转向强化解读。突破党内法规的传播模式,要求党内法规要由单向传递转为双向传递,由各自为阵趋于“媒介融合”。健全党内法规的传播制度,首先要树立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并被党内法规传播主体自觉遵循的价值观,其次要全面制定和整体完善与党内法规传播有关的制度体系,最后要建立健全保障党内法规传播制度体系有效运行的完整体制和高效机制。

关键词:新时代;党内法规;传播策略

和谐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是人类的共同追求。然,和谐社会的建构,不能仅仅依靠民众的心灵提升、道德升华,或者经济条件的改变。人类编织和谐的幸福之网,必定离不开制度规范的纤维,这种纤维的质量很关键。优良的制度规范是社会和谐幸福的前提。高质量的制度规范是维护正义的保障,是保障公平的强制性约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明确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纳入依法治国整体框架,并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把依规治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毋庸置疑,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并列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共同致力于打造和谐社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正如“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1],党内法规的生命也在于它的执行力。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勇于担当新使命,党只有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规范作用,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如果广大党员没有树立起尊规守规的意识,党内法规制定得再完备,也不能树立起相应的制度权威,将大大降低其执行力,制约制度自身运行的效果。要想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除了要增强党内法规的正当性、科学性、规范性之外,更重要的是引导广大党员发自内心的服从和遵守党内法规。新时代要强化全体党员的尊规守规意识,就必须注重党内法规的传播策略。

传播(Communication)源于拉丁语Communis(community),是人类信息交流过程中具有社会性和共同性的行为与活动,基本含义是指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强调信息的传输、播送或交流互动,旨在“与他人建立共同的意识。”[2]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它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和意志,依据一定的政策理论所确立的,在党内具有权威性、标准性和规范性的调控手段,带有目标明确性和行为导向性。党内法规的传播是指党内法规的相应信息在各级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在公众之间的传播,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言行、便于群众监督、促进广大党员廉洁自律、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党组织的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某种程度上说,党内法规的传播策略直接影响着党内法规颁布实施后的实效和执行力。

一、更新党内法规的传播理念

随着党内民主程度的提高和新媒体的发展,加之公众对反腐工作的持续关注,党内法规的传播策略应该进行调整,首当其冲应该更新传播理念。

(一)党内传播趋向大众传播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坚持群众路线,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组织纪律都要向群众公开,便于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进行监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治的进程加快,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公民社会’、‘公共领域’、‘公共信息需求’日益增长”[3]。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公众对我党反腐倡廉、管党治党等党建工作寄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进入新时代以后,党主动将依规治党自觉置于群众监督的视野,党内法规的传播在注重党内传播的同时也愈加注重大众传播,明确传播的受众除了广大党员,还有社会公众。对此,《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8条明确规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党内法规大众传播的目标就是让公众了解党内法规的内容,了解党的各项建设工作,从而便于公众对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进行监督,促使党员和党组织在阳光下规范自身,永葆纯洁性和先进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大众媒介系统从属于政治系统。[4]依靠大众传媒,尤其是不断提高新媒介传播的效能是党内法规传播中应该树立的理念和目标。新时代,大众传媒为党内法规的传播提供了反馈和讨论平台。信息反馈影响着党内法规传播过程的质量,党内法规传播主体打破传统的传播理念,从党组织内部传播趋向大众传播,揭开党内法规的神秘面纱,通过向公众解读党内法规的内容,利用大众传媒的反馈平台收集公众对党内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与公众的双向沟通与交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内容,提高党内法规效能。同时,党内法规的官方解释经由大众传媒、知名人士、网络大V、社会大众的多元解读,内容更容易得到公众理解和接受,从而获得广泛认可。当然,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和发布主体往往还对党建工作负有监督责任,他们除了通过大众传媒传播党内法规,还能利用大众传媒了解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获取公众投诉和举报。简言之,大众传媒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能和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党的建设。

加大党内法规的大众传播力度,还有助于培育公众的规则意识,教育他们遵纪守法。挪威最古老的成文法中记载着法谚:“笃信法律,国家将兴;背弃法律,国家将亡。”[5]从全面推行法治的层面来讲,只有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培养公众的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要想让公众树立规则意识,主动、自觉地去遵守和维护法纪,教育的作用不可忽视。正如耶林所言,“在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也没有比国民法感情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了。这是政治教育的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只有每个人的健全有力的法感情才是国家力量极为丰富的源泉,得以自立于国内外的确实保证。”[6]真正触及人灵魂深处的教育,应该是既有思想的引领,又有制度的规范。正如监察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着眼于产生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侧重于教育和引导,让人真正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我们应该意识到,目无法纪,是个人问题;而不信法纪,则是社会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党员和公众的思想教育,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作为思想引领,另一方面我们要重视大众媒介对党内法规的传播,让公众看到我党规范党组织和党员活动与行为的决心,用党员的遵纪守法引领全社会的价值取向,以党员的违纪处分警示那些妄图打破规则的人。只有公众真正意识到“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7],他们才会树立起规则意识,才能发自内心的信仰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因此,党内法规进行大众传播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要善于利用大众传媒引导民意,尤其是要督促诸如知名人士、网络大V这样的“意见领袖”在党内法规的传播中谨慎用好话语权,不失语也不妄言;同时,也要利用他们的传播优势和导向作用引领公众的价值判断,充分发挥他们面对公众传播党内法规实质内容的积极作用。(2)在大众传播中,要不断增加有关党内法规的反馈渠道,要调整和完善有关沟通的平台,要为公众自由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及投诉举报提供更多的渠道和空间,确保公众的反馈和监督畅通无阻。(3)在大众传播中,除了宣传党内法规的内容、解读党内法规的规定,还要多选取党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要让公众看到我党正风肃纪的决心,要让公众明白党员领导干部并不享有法外特权,任何人的违法乱纪行为都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戒,从而引导公众敬畏规则、信仰法治。

(二)强调实施转向强化解读

“受众既是接受信息的客体,又是处理信息的主体。”[8]毋庸置疑,受众的认知能力和接受程度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党内法规的态度。要引导广大党员发自内心的服从和遵守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的传播不能仅仅注重强调实施,即不能只在第一时间让受众知道颁布了何种党内法规以及何时开始实施,更重要的是要强化对党内法规的解读,让受众真正明白规则是什么以及规则的具体涵义,从而更好地遵守规则和维护规则。这样的传播不仅可以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更是较好地发挥了说服效用,通过解读和说服来影响受众的评估判断和行为选择。

新时代,党内法规的解读应以服务受众为原则,以获得受众的普遍理解为目标,尽量用通俗易懂和准确到位的话语,将复杂的制度规范通过简单的方式传递给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应该紧扣党内法规的特点,以受众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为参考,强化党内法规解读,选择合适的话语和呈现方式来进行传播,确保受众真正“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1)在语言选择方面,党内法规解读要尽量以普通大众熟悉的语句为主。传统观念认为,为了体现党内法规的权威性,解读时应秉持严肃性这一鲜明特点。实际上,严肃的、一板一眼的解释会降低党内法规的亲和力,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受众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在面向人民群众宣传自己的纪律规定时,特别注重选取通俗易懂的语言,慎用专业晦涩的术语,就是为了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从这个角度说,党内法规属于制度规范,具有相对的严肃性,解读时尊重受众的习惯、兴趣爱好、利益诉求,采用通俗的语言风格,并不会改变党内法规的内容,反倒能使党内法规变得更容易被理解,更便于受众掌握其实质,真正使党内法规的传播体现以人为本。(2)党内法规的解读,字里行间,要尽量使用建议性语气,而非命令式解读。建议性的语气可以增加党内法规的亲和力,使党内法规更接地气,拉近受众与党内法规的距离,使受众发自内心的接受党内法规、信服党内法规。(3)党内法规的解读应该在文本呈现的基础上,增加视觉和听觉等动态感官的立体化呈现方式。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网站上有一个栏目叫做“图解图说”,针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内容的解读,大量采用了漫画配以文字说明的方式,通俗易懂又生动活泼,增强了党内法规解读的趣味性,使广大受众更为形象直观地了解党内法规的具体规定,有利于受众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今后,党内法规在传播过程中,除了采用图片、漫画这样的解读方式,还可以多运用警示短片、相声小品等形式来进行立体化呈现,强化党内法规解读,使党内法规的传播达到“1+1>2”的效果,强化全体党员的尊规守规意识,真正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二、突破党内法规的传播模式

随着传播策略的调整,新时代党内法规的传播方式也应该有所突破。

(一)单向传递转为双向传递

传统观念中,党内法规的传播是在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与组织成员(即党员)之间进行信息传播。其中,党组织与个人之间的传播,实质是指组织作为传播主体,将信息传播给个人的过程,这与政策传播的传统观念如出一辙,都是自组织到个人的单向传递。[9]改革开放初期,党内法规一经出台就直接进入了宣传和执行阶段,且不说社会大众,就连普通的党员也无法参与到党内法规的调适中去,党内法规的发布主体与传播主体一致。这一时期,信息的单向传递方式导致信息不对称,在党内法规传播的领域中,党内法规的发布主体强势的掌握着单向传递。

互动性是新媒介最显著的特征之一,随着新媒介的兴起与发展,其开放、广阔的交往场域为话语民主的展开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新媒介的熟练掌握,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只作为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具有更强的自主选择能力。依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在国家政权以外的公民社会中,各种利益团体就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进行理性商谈、论辩、协商。在这个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共同参与其中,这是实现正义的理想程序。[10]交往互动不但为民主的实现创造了良好条件,也使得党内法规的传播模式从单向传递更多地转化为了双向传递,社会大众愿意并且可以通过新媒介平台参与到党内法规的传播过程中来。十九大之后,党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加大了党务信息的公开,更是鼓励党内法规的受众积极参与到有关信息的反向传递中,形成完善党内法规的“倒逼机制”,提升党内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确保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在党内法规传播双向沟通模式中,传播主体不再单一,大众媒介也成为了传播主体,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形成党内法规信息,党内法规发布主体传递信息,受众则通过新媒介平台表达和反馈对于党内法规内容、执行效果等的意见和建议。

今后要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鼓励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法规的制定过程和调适,针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献言献策;同时,要进一步弘扬民主法治,激励公众对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等予以监督。来自不同受众的发声,通过大众媒介双向传播反馈给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有利于科学、客观地对党内法规进行实施后评估,更准确地找到不足、完善制度、提高实效、提升执行力。

(二)各自为阵趋于“媒介融合”

媒介,作为党内法规传播的重要工具,发挥着“党的喉舌”的作用。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党内法规主要是依赖传统的媒介和党媒进行传播,方式比较单一,更多的强调文本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大众媒介在党内法规传播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同时,新媒介(主要是指互动性数字媒体)异军突起,打破和超越了物质环境的桎梏,以其便捷性、广泛性、互动性、超文本性、立体性等特征颠覆了传统媒介单向、狭窄、局限的传播方式,在党内法规传播的过程中也日渐发挥出愈加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年轻的受众而言,微信、微博、公众号、抖音都是他们青睐的信息传播途径,图片、音乐、视频成为他们首选的信息传播载体,党内法规借助这些媒介和载体进行传播,无疑更能被年轻受众所接受,受众也更乐意主动反馈信息。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年纪较大的受众,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他们对新媒介的熟悉程度不高,接受和掌握程序更低,如果单一地使用新媒介来传播党内法规,就可能使得这部分人无法及时地接受到相应的信息,无法及时了解最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制度,无法及时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也无法表达他们对党内法规的看法和建议。因此,对于党内法规的传播,要有媒介融合的理念和思维。

传播学意义上的“媒介融合”,是指印刷的(报纸、期刊、杂志)、音频的(广播)、视频的(电视)、互动性数字媒体(数字化的文字、图像、音频、影像)在战略上、操作上、文化上的联盟。[11]而党内法规传播中的“媒介融合”不仅包括了新旧媒介的融合,也包括了党媒和大众媒介的融合。党内法规的发布主体作为党内法规最重要的传播主体之一,应该将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提供信息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在充分了解新时代媒介传播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加快“媒介融合”,提升专业的传播素质。(1)要对各种媒介资源进行整合,根据党内法规在不同阶段传播内容的侧重点以及受众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和充分利用多种媒介传播的优势。党内法规的传播原则上以党媒为首要公布载体和传播媒介,辅以大众媒介的传播。传播过程既要依托新媒介,发挥新媒介的优势,同时也要依靠传统媒介,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杂志等传统媒介来完善和弥补新媒介传播的不足。(2)党媒和大众媒介,以及新媒介和旧媒介在相互配合的过程中,应保持对党内法规传播内容的一致性,且对于相同内容尤其是重点内容要进行多个媒介载体的共同传播,通过多元途径实现多重强化,方能打破不同媒介各自为阵的局面,加快“媒介融合”,形成合力,确保党内法规出台之后,能在第一时间全方位、无死角地被广大受众所知晓、所接受。

三、健全党内法规的传播制度

制度是一套长期存在的、人类行为的规范化模式,[12]它也是影响党内法规传播最为直接的外部环境因素。目前来看,党内法规传播还缺乏健全的制度规范,这成为了掣肘党内法规传播和影响党内法规执行力的一大因素。

2013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仅有只言片语对党内法规的发布作了简单规定,具体的程序、发布的载体等等都语焉不详,也未提及发布后的传播。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曾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近年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推进党务公开工作。2017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专门强调要“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并且明确指出,只要不“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同时,还明确了党务公开的范围,分别列出哪些内容应向党内公开,哪些内容应向党外公开;也明确了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但对于公开后的传播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仍然没有提及。

规范不健全,导致实践中大多只关注了对于党内法规的发布,而对其传播缺少相应的约束。从地位和重要性来看,党内法规的传播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理应做到制度化。制度化是人类社会形式普遍被制约及社会规范逐渐内在化的过程,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迭代更新;二是法律规范内化和外化的程度。制度化的具体过程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共同价值观念的确立;二是管理和运作标准体系和流程规范的制定;三是相关机构的建立和健全。[13]基于此,党内法规传播制度化应强调以下几点:

(一)树立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并被党内法规传播主体自觉遵循的价值观

美国学者说过:“无论一个国家引入了多么现代的经济制度和管理方法,也无论这个国家如何仿效最现代的政治和行政管理,如果执行这些制度并付诸实施的那个人,没有从心理、思想和行动方式上实现由传统人到现代人的转变,真正顺应和推动现代经济制度与政治管理的健全发展,那么,这个国家的现代化只是徒有虚名。”[14]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要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传播主体要清楚意识到党内法规传播的目标以及自身肩负的责任,才能确保党内法规的传播达致初衷。

(二)全面制定和整体完善与党内法规传播有关的制度体系

健全党内法规的传播制度,不但要明确“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向谁公开”,还要解决“谁来传播、如何传播、传播责任”的问题,真正使党内法规的传播做到有章可循。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16条要求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并对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的方式进行了界分,还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建议进一步明确区分党内法规党内发布传播和党外发布传播的标准,明确党内法规党外传播的主体、党外传播的载体以及传播的形式,明确传播主体的责任,一旦不实传播或在传播中不负责任地进行解读、误导公众且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必须严肃追责。规范包含党务微博和党务微信在内的党务新媒体矩阵,在对党内法规进行自主发布、自我传播、自主把关的同时,必须严格审查。此外,建议党内法规的发布主体定时定点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按照固定的频率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和长期传播规划,例行发布会的主题应相对固定,聚焦介绍一段时期内制定出台的党内法规,尤其是向党外公开和传播的党内法规,要针对党内法规的重点条款进行权威解释,并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回应,真正让党内法规深入人心。

(三)建立健全保障党内法规传播制度体系有效运行的完整体制和高效机制

首先,建议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党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党内法规解读的专家队伍,重要的党内法规出台后,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和发布主体要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提高党内法规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广大党员和公众“听得懂”、“学得透”、“信得过”、“有收获”。其次,建议完善信息监测机制。前文已述,党内法规在新时代的传播已经由过去的党内传播趋向大众传播,由单向传递转为双向传递,有关部门要妥善制定党内法规的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做好党内法规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党内法规发布之后要进一步加大信息监测工作力度,跟踪境内外媒体的舆论和网络媒体上的舆情信息,要测试民意对党内法规的支持度,收集广大党员或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收集投诉举报,并采用专业舆情软件全网监控和专业人员重点浏览相结合的方法来监测舆情,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

四、结语

新时代,是一个充满机遇的伟大时代,也是一个面临多重挑战的时代。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有义务带领各族人民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而奋力进取。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内法规,更好地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一个勇于自我革命的政党应有的本色;而让公众了解党内法规,鼓励公众开展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这是一个敢于担当的政党应有的觉悟。调整党内法规的传播策略,更新党内法规的传播理念,突破党内法规的传播模式,健全党内法规的传播制度,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正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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